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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夏文化的里程碑――一个考古学家的回忆

杨育彬网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1977年上半年,在登封告成王城岗遗址,发现一座河南龙山文化晚期(王湾三期文化)东西并列的城址,按其所在的地理方位,考古发现的遗迹遗物,结合文献记载及其附近东周阳城的存在,遂与“禹都阳城”联系起来。这引起了学术界的极大关注,后续的考古发现表明,这是探索早期夏文化的重大突破。主持王城岗遗址发掘的河南省博物馆安金槐先生,想召开一次20人左右的小型登封告成遗址发掘现场会,得到国家文物局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的支持,并被要求规模要稍扩大一些至30多人。可能是学术界遭受“文化大革命”被压抑得太久了,到会的竟有全国32个文博单位和高等院校共110位代表,这是十年动乱结束之后一次重要的学术盛会,实属不易。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夏鼐所长和国家文物局文物处陈滋德处长分别主持会议,并在开幕式上作了重要讲话。会上,大家围绕登封王城岗遗址的发掘,进行夏文化的探讨,提出问题,研究问题,各抒己见,求同存异。安金槐先生做了“登封王城岗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夯土城垣遗址和告成北地东周阳城遗址调查与发掘”的报告,介绍了登封王城岗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城址的考古发现,论述了其当属于夏代早期文化,并与“禹都阳城”联系起来。赵芝荃先生以“二里头考古队探索夏文化的回顾与展望”为题,介绍了偃师二里头遗址的考古发掘,并分析指出二里头文化是由河南龙山文化发展而来,二里头文化二期、三期之间有较大的差异,二里头文化二期为夏文化,二里头文化三期时已成为距今三千五六百年的商代早期都邑。邹衡先生在会上做了长篇发言,其中心含义是河南龙山文化晚期的登封王城岗遗址不属于夏文化,二里头文化一期至四期才是夏文化,对郑州商城提出了汤都郑亳说。此外黄石林、佟柱臣、张彦煌、徐殿魁等近二十位专家,都在大会上发言,讲述了各自对夏文化的看法。会议期间代表们还参观了王城岗考古发掘现场和出土文物标本室,认可了这次重要考古发掘的科学性。

  会议一共开了五天,最后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夏鼐所长以“谈谈探讨夏文化的几个问题”为题,做了总结性发言。夏鼐先生在讲话中谈了四个问题:第一是王城岗夯土城墙问题。河南的同志做得很好,在参观中已经看到王城岗遗址有夯层,有夯窝,这是工作中已经解决了的。基槽是城墙的基槽,这个问题不大。底部有的地方有些淤土,不厚,这也可以理解,因为夯筑过程中遇到下雨,就可能出现淤土。从基槽的深度,可以推知墙体的相对高度,这两者是有一定大致比例的。不过,基槽上边的墙体一点没有保留,上面压盖的是一层相距不久的文化层,这是一个问题。第二是地层文化问题。关于地层,考古学上称为地层学或叫层位学,这没有什么奥妙,不过说地层堆积的层位上下表示堆积时代的相对迟早。有城,城里一定有人活动。时间愈长堆积愈厚,层位关系也愈复杂。王城岗城址下边是河南龙山文化中期偏晚的遗存,上边为河南龙山文化晚期遗存打破,它的时代约为王湾三期。基槽也即城墙的年代,可以定为河南龙山文化晚期。这在发掘工作中可以说是解决了。第三是夏文化问题。首先应假定我们探讨过的夏王朝是历史上存在过的,不像有些疑古派认为可能没有夏王朝。其次这个夏文化有它一定的特点。夏文化应该是指夏王朝时期夏民族的文化。有人以为仰韶文化也是夏民族的文化,纵使能证明仰韶文化是夏王朝祖先的文化,那只能算是“先夏文化”,不能算是夏文化。夏王朝时代其他民族的文化也不能称为夏文化,不仅内蒙古、新疆等边区夏王朝时代少数民族的文化不能称为夏文化,如果商民族、周民族在夏王朝时代与夏民族不是一个民族,那只能称“先商文化”、“先周文化”,而不能称为夏文化。会上发表的意见:有认为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和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都是夏文化遗存;有认为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与二里头文化一、二期为夏文化遗存,而二里头文化三、四期是早商文化;有认为二里头文化一、二期为夏文化,二里头文化三、四期为商文化,至于夏代早期文化是哪些则没有说;有认为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是夏文化,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则不是。我认为现有的材料还不足以说明哪一个是夏文化,上述意见都有说不通的地方。过一些时候,大家再进行讨论。会上提到地域与社会性质,看来问题不大,地域是同一地域,社会性质则夏、商都是奴隶社会。又提到年代和文化面貌,这个问题很麻烦,因为商代灭亡是公元前1122年或公元前1027年,这两种说法便相差近百年,还有其他的说法。至于商代的总共年数是490余年还是600多年,不得确知。夏的年代更没法说清,或以为400余年,或以为比殷代更长。目前放射性碳素测定年代,也还有些问题需要解决。一则是它本身的误差,再则是树轮较正年代的准确性。殷商文化的面貌早晚都比较清楚,夏文化的面貌则不清楚。夏商文化有共同之处,也有差异之处。有同志说郑州商城是汤都,二里岗下层便是商朝最早的文化,可郑州还有早于二里岗的商文化遗存。有共同点,又有差别,这里很复杂,可以继续研究。第四是夏都问题。一般的探索过程是先确定一个遗址属于某一王朝,然后再确定它是该王朝的京都。如果夏到不了河南龙山文化晚期,那么告成王城岗的城墙为夏都城之说便难以成立了。所以这里首先要解决的是夏文化问题。如果这遗址属于夏文化,也仍有这是否是都城的问题。关于“禹都阳城”说的时代是比较晚的,孟子上距夏禹将近2000年了。而且还有“禹都安邑”等说法。这个王城岗遗址有城,但是不是京都?而这次发现的东周阳城则没有问题,这个城有城墙,其年代可定为战国初。城内有宫殿遗址,陶片上有“阳城”字样,这个发现很重要,为寻找“禹都阳城”提供旁证和线索。最后提几点建议:一是希望同志们继续做这方面工作,虽然这次会上没有能够做出结论,但可以肯定离做结论的日期是一天比一天近了。二是建议大家都来注意这个问题,加强合作,到会的有邻近各省的同志,大家一起合作更有助了这个问题的解决。三是希望以后能再开些这样的会,贯彻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在讨论、争鸣中,共同提高考古学的水平。夏鼐先生的这个讲话,代表了到会学者所达成的共识,尤其是对夏文化的界定,使得在纷乱的学术争论中,达到了一定的统一。从学术意义上讲,登封王城岗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城址的发现和这次会议的召开,都使得方兴未艾的夏文化探索又登上了一个新台阶。

  笔者有幸参加了这次盛会,并作为资料组的成员编写会议简报和会议纪要。会后,我以“余波”的署名,写了一篇《国家文物局在登封召开告成遗址发掘现场会》的会议报道和评述,发表在《河南文博通讯》(今《中原文物》的前身)1978年第1期上。当时写会议报道似乎还不让署上作者的真实姓名,署名“余波”则有两个含义,一是笔者当时工作单位是河南省博物馆,采用了“豫博”的谐音;二是笔者觉得关于夏代的学术争论一定是长期的,将成为会后连续不断的余波。文章在会议报道中介绍了开会的缘由,会议的经过和专家们发言讨论的盛况。还介绍了河南省博物馆和中国历史博物馆联手在登封告成王城岗遗址获得的重大考古发现。文章在会议评述中概括了夏鼐先生在会议总结讲话时所传递的信息,并归纳了会议着重讨论的几个问题:①夏文化在考古分期中的相对年代问题。有同志认为,夏文化相当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和二里头文化一、二期;又有同志认为,夏文化相当于二里头文化一、二期。这两种意见皆认为偃师二里头文化三、四期的宫殿遗址属于商代早期,即商汤所都的西亳;也有同志认为夏文化相当于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到二里头文化四期;还有同志认为夏文化相当于二里文化一至四期。持后两种意见实际上皆认为偃师二里头文化三、四期的宫殿遗址(学术界一般认为是商汤所都的西亳),也属于夏文化范围了。上述四种看法的共同之处,就是都肯定了二里头文化一、二期是夏文化,寻找夏文化就应当从这个时期与其前后去进行发掘和研究。②关于告成王城岗城墙基槽遗址是不是夏代城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城堡的出现是进入阶级社会的重要标志。从城墙基槽夯窝和它所在的地层叠压关系看,很可能是夏代初期的城址。这种城虽小,夯土基槽也很原始,但这种现象是符合中国古代城垣建筑由小到大由原始趋向成熟阶段规律的。至于这座小城堡是否是“禹都阳城”则是另一回事。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始社会的部落也可能有了城堡,但具有国家特征的城,应该发现有兵器(有了军队)、礼器(代表宗庙社稷)等。没发现这些东西,不能说是已建立了国家。王城岗城堡太小了,时间应早于夏代,可能属于原始社会晚期。③关于夏文化的面貌问题。告成王城岗遗址的发掘刚刚开始,还没有足以说明夏文化面貌的材料。结合其他地方的发掘,会上发言的同志认为,从二里头一、二期遗址已发现青铜器,东下冯遗址已发现铸铜的石范、陶范来看,夏代已进入青铜时代。在这个时期,墓葬是单身或夫妻合葬,乱葬坑则是奴隶的遗骸,有的无脚,是初期的奴隶制。从地域看,与夏代同期的各地区文化面貌,都各有不同的特点。如王城岗、二里头文化一、二期的陶器以罐为主,在豫北、豫东河南龙山文化晚期的陶器,鬲比较多,很可能鬲是商民族的器物,后来为夏所接受。发言的同志们还提出:研究夏文化应注意夏王朝文化与其周围各族的区别和联系,如夏与先商文化、先周文化在夏代同期文化中有共性,也各有它的特点。推而远之,夏时代长江中下游地区的良渚文化、甘肃的齐家文化等,也应互相参照研究,推动夏文化研究工作的开展。因此,不应把夏文化和夏同期的各族文化混同起来,此外,迄今尚未发现夏代的文字,根据比夏代要早的大汶口文化已发现若干原始文字,可以推断夏代也应有更进步一些的文字,这也是今后考古发掘中有待解决的问题之一。④关于从理论的高度去探索夏文化的问题。夏代是我国阶级社会和国家开始的时代,如何根据文献记载和考古资料,运用马克思主义探索夏文化,以解决这个重要的理论问题,这次座谈会才开始接触,没有深入。到会代表一致认为:我国对夏文化的研究工作还仅仅是开始,今后必须加强考古发掘和科学研究,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这种学术座谈会,今后还应多开,交流经验,交换意见,互相帮助,搞好协作,把夏文化的研究工作,向前推进一步。会议结束后,大会工作人员参观了登封告成武则天石淙河会饮旧址,两张黑白照片道谢了工作人员的辛苦。


登封石淙河会饮台(前排右二作者)


登封石淙河会饮台(前排右四作者)

  国家文物局召开的“河南登封告成遗址发掘现场会”已经过去近40年了,这是一次自始至终没有出版论文集的夏文化研讨会,但会议上各家观点却被反复征引。后续的考古发掘和科学研究表明,这次会议在探索夏文化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这是第一次在夏文化探索中明确提出早期夏文化的课题;第一次提出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属于早期夏文化的范畴;第一次把考古资料与历史文献相结合找到了“禹都阳城”之线索。文献中所见夏代积年主要有两说:一是471年,《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竹书纪年》:“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二是431年,《易纬·稽览图》:“禹四百三十一年。”(“禹”指整个夏代)这是殷历家的说法。另有《世经》:“禹……天下号曰夏后氏,继世十七王,四百三十二岁。”与前者仅有一年之差,可能是传抄致误。而471年和431年的差距,很可能是前者包括太康失国、后羿代夏、少康复国的那段历史。学术界一般采用较早的文献记载为准,即整个夏代为471年。若整个夏代仅限于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据最新的碳-14 测年,二里头文化年代上限不早于公元前1750年。

  这样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总计仅有200多年,而紧随其后的郑州二里岗文化是商代前期文化,这在学术界已无异义。因此,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绝不是夏文化的全部,早期夏文化就只能向前追溯到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再者,近年来在登封王城岗又发掘出一座河南龙山文化晚期的大城址,总面积达34.8万平方米。大城又把原来的王城岗小城围在城内东北部,这就更可能是“禹都阳城”了。(本文由孙莉、蔡鸿博摘编自 杨育彬 著,《走进考古——杨育彬回忆录》之 《探索夏文化的里程碑》。内容略有删节、调整。)


责编:韩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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