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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和收获贵在于坚持――王学荣研究员专访

王刃馀网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记者:王老师,从您的工作历程中看,您先前主要从事考古学研究,现在又主要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研究。请您介绍一下您的治学历程,以及您如何看待自己的这次转型。

    王学荣研究员:谈不上治学历程,可以简单自我介绍一下我的成长和学习经历。我1990年北京大学考古学专业本科毕业后进入考古研究所工作,至今已经20多年了,自己从一个毛头小伙成长为具有一定独立工作能力的考古工作者。20多年的经历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自毕业后至2004年初夏,初期也即1990年下半年被分配至原始社会研究室,1991年又申请转至夏商周考古研究室并进入河南第二工作队即偃师商城工作队,2003年初至2004年上半年主要在河南安阳殷墟从事考古工作。这期间是考古研究所科研人员年轻化的主要阶段,尤其以1995年至1998年间为最,以夏商周考古研究室为例,随着诸多老先生们如赵芝荃、郑振香、杨锡璋、殷玮璋、高炜、高天麟等相对集中退休,以王巍先生等任研究室主任或考古队队长为标志,许多年龄在40至30岁间或更年轻的科研人员走上了课题或项目负责人的岗位,承担起了大量繁重工作。至今我仍然清晰记得的1991年10月8日七点多,在深秋早晨色彩和水汽浓重的霞光中,经过近12个小时的火车颠簸,我跟随刘忠伏老师从偃师县下车,十分简陋的站台上司机师傅高清亮在等待我们,自此开始了我在偃师商城遗址长达近13年的考古经历。偃师商城遗址的考古经历是我考古工作的真正开始,除偃师商城队三任队长刘忠伏、徐殿魁和赵芝荃等悉心指导与教诲外,更向考古发掘技术娴熟的技工郭天平、郭存良等人学习并锻炼实际动手操作能力,为日后的考古研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至1996年始更多承担发掘项目的具体负责工作,如持续6年的宫城遗址发掘项目之预研究、大城东北隅的发掘、小城的发现与发掘、宫城遗址后期发掘项目(1988年秋至2001年春一号和二号宫殿建筑基址继续发掘、八号宫殿建筑基址发掘、十号宫殿建筑基址发现与发掘、祭祀区发现与发掘、池苑遗址发现与发掘、四号宫殿建筑基址后部院落遗存发掘等),以及偃师商城城垣勘探调查等等,后期诸多突破性成绩的取得,与之前的良好基础有很大关系。
    第二个阶段自2005年初至今,主要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研究,这个阶段的特点是边学习、边摸索、边求发展。2004年下半年我曾辞职离开了考古研究所,半年后又再次进入考古所,但工作方向开始由考古学研究为主转向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本世纪初以来,以如火如荼、蓬勃发展的大遗址保护为标志,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进入了全新的时期。2004年下半年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启动了《“十一五”期间国家重点大遗址保护专项》旨在为“十一五”及今后若干年间国家重要大遗址保护制定规划纲要,专项的基础工作就是拟定重点保护的遗址。国家文物局委托考古研究所推荐36处优先保护的国家重大文化遗产地,亦即第一批国家重点大遗址;之后,又整合考古研究所和北京大学各自推荐的64处重要遗址,新筛选出64处重要大遗址,亦即第二批国家重点大遗址,第一批与第二批合计100处重要大遗址。为此,考古研究所于2004年底组建了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由时任考古所所长的刘庆柱先生任主任,常务副所长王巍先生和夏商周考古研究室主任杜金鹏先生任副主任。文保中心的首期工作除组织并向国家文物局推选重要大遗址外,还包括与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共同编制《“十一五”国家重要大遗址保护规划纲要(第一批)》,参与《“十一五”国家重要大遗址保护规划纲要(第二批)》的部分工作。其实,我参与遗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应该追溯至1997年。1996年偃师商城遗址大城东北隅的考古工作在偃师商城始建年代的认定等问题上取得突破,被公布为“夏商周断代工程”启动以来首批重要标志性成果并希望予以保护和展示。1997年国家文物局委托考古研究所编制保护展示方案,我协助时任偃师商城考古队队长的杜金鹏先生编制了《偃师商城东北隅考古发掘现场保护与展示方案》;基于偃师商城遗址的重要性和1996至1997年宫城遗址发掘的重要成果,国家文物局将偃师商城宫城遗址作为遗址整体保护与展示的试点项目,并委托考古研究所编制实施方案,1998年我协助杜金鹏先生编制了《偃师商城宫城遗址保护与展示方案》。我想,这些基础可能是我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因之一。经中国社会科学院批准,2007年元月初考古研究所宣布成立实体性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杜金鹏先生任主任,刘建国先生(任职不久又转至考古科技中心)和我任副主任。在考古所领导和各个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对文保中心的发展方向和职能又进行了调整和大幅扩展,即在先前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研究的基础上,扩展了实验室考古和文物修复保护。经过四年多的快速发展,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立足考古学研究,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与理论、文化遗产资源分析与整合(尤其遗址资源分析、整合、规划和展示设计)、考古现场出土文物应急处置与保护、实验室考古、馆藏文物修复与保护等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环节和领域初步具备一定的综合研究与实践能力。
    回顾20多年来的工作经历,可以说是在我个人田野考古研究工作的巅峰时期转入了另一个相对陌生的研究领域。有不少朋友不理解,认为我放下比较熟悉的商代前期考古研究,更为放弃多年努力奋斗积累的学术资源和拥有的学术平台而惋惜。我自己也经历着学习和成长中的苦恼。主要表现在接触和涉及的工作层面、专业领域和从业人员的知识背景等方面,文化遗产保护要远远比考古学研究复杂和宽泛,觉得自己突然进入了一个更大的研究空间,之前所相对熟知的一些知识和方法在此显得十分局促和不适应。另外,从习惯和特长方面,我相对更喜欢专注于技术类工作,而不擅长协调工作,然而因工作关系恰恰更多面对的是后者。由于我的学术背景是考古学研究,所以,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思考更多的是考古学研究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如何在后者中融入和体现考古学的一些思维方式,充分发挥考古学研究的作用,以及如何以文化遗产保护的角度审视和思考考古学研究的方法等。总之,在5年多的艰苦探索中,由先期的不适应到逐渐开始“充当”沟通文化遗产保护与考古学研究的“媒介”,与通常意义上的“媒介”不同的是自己同时也是实践者。前一个阶段的考古研究尤其是长期的田野考古工作实践,使我从中获益良多,也构成了我现在从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与一些非考古研究出身的从业人员相比,在对研究对象如遗址信息及其构成和背景分析认识等方面,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的优势所在。虽然现阶段工作从名称上听去,或许与考古学研究关系不甚紧密,但是文化遗产保护本身并不是空中楼阁,我觉得现在工作中依旧充斥着相当多的考古研究内容,譬如研究、保护、规划和设计的对象;遗址、遗迹、遗物;实验室考古等,对我来说这个世界虽然是个新的世界,但它和前一个世界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记者:您自己如何理解与看待考古学研究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能否结合文保中心的工作谈谈这方面的体会?
    王学荣研究员:
文化遗产分为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领域,通常意义上如果没有特殊注明的话,我们所说的文化遗产主要指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的定义方面,国际上通常依据1972年11月在巴黎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十七届会议所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规定,认为“属于下列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①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②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③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中国于1985年正式加入《世界遗产公约》。1992年12月在美国圣菲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6届会议提出并将文化景观这一概念纳入《世界遗产名录》中。这样,世界遗产即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混合体和文化景观。
    在我国,物质文化遗产通常指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在具体内涵界定和表述上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和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三类。其中,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可移动文物包括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在保护与管理上,国家将不可移动文物的个体称作文物保护单位,分国家级、省级和县级三个保护级别;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其中珍贵文物又分为一、二、三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目前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级。
    2002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正案中,以法律形式确立“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为文物工作方针。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方针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在国家法律体系下和遵守贯彻文物保护方针的过程中,考古学研究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互为基础,相辅相成。首先,与考古学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出现年代相对久远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他们是人类古代文明的载体,是考古学研究的主要对象,保护它们就是保护考古学研究的生命线。此其一。其二,文物保护重要的目的是古代文明的传承、发展与利用,保护的基础是文物的价值认知,往往文物价值认知的程度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文物保护的方式和力度,更甚至决定着文物的命运。而考古学研究则是认知和阐释古代文物价值的主要途径之一,甚至在许多方面是唯一科学和有效的途径。其三,考古学研究与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相互补充,在不同角度和程度上相互向对方提出若干需求,在满足对方需求的同时客观上促进了双方各自的发展。譬如,考古资料完备程度和研究深度往往决定了文物保护与展示的成效,反过来,文物保护的需求为考古学研究提出了诸多需要解决和完善的课题。其四,由于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考古学研究尤其考古发掘研究势必对其造成影响。那么从这个意义上讲,与考古学研究和文物修复保护相关的过程所生成的各类记录档案,以及通过科学研究再现难以保存或已经消失文物的复制品等,也应该纳入文物保护的范畴。另外,近年来还有学者呼吁应该将传统的文物保护和修复技术等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保护。
    考古现场出土文物保护和文物修复保护是考古研究所的传统优势项目,六十年来几代科研人员抢救、修复和保护了大量珍贵文物,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文物保护人才的培养,尤其考古学学科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历史上由于认识和定位问题,长期将其视作是考古研究的辅助,在科研条件、经费支持、人员配置与待遇等方面明显落后于其他业务部门;工作方式上自身相对更偏重于实际操作技术,成果体现上更侧重于实物结果,往往以完成并交付指派任务为项目结束,相对疏于对分析和操作过程的档案积累及总结,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较严重制约了其发展和传承。作为一种“大气候”,这种现象相当长时期在国内较普遍存在。文保中心成立初期,首先在思想上统一和解决了定位问题,即确定发展方向为研究型科研实体中心;科研切入点为从遗址保护现场尤其考古发掘现场做起,兼顾出土文物的后期修复保护,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明确文物保护是重要的科研工作,工作过程是重要的科研过程。为此,我们在积极多方面筹措资金、努力改善工作环境、大幅强化科研条件并提升文物保护信息获取和分析能力,多方动员并吸引多学科人员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除此之外,我们还做了四件事:①、在考古现场出土文物保护、实验室考古和文物修复保护等方面,以制定和完善工作档案作为突破口,以建立文物个体保护档案为单元,比较全面地强调对保护工作过程的细致记录,进而既客观上强化了科研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分析和责任意识,又大大有助于提升其具体动手操作能力。②、创办“‘大德堂’文化遗产学术沙龙”(考古研究所所在地为上世纪初民国总统黎元洪的府邸,黎元洪自命名曰“大德堂”。后来黎元洪也曾将在其他地方购置的房产命名为“大德堂”。1916年袁世凯死后,黎元洪在此宣誓就任中华民国总统。目前,黎宅旧迹除临王府井大街部分残垣外,院中仅剩余两处屋舍。)作为科研交流与学习平台,意在开拓科研人员的视野,提升科研水平;③、创办《文化遗产研究》作为科研成果发布平台,鼓励所有科研人员结合自己的工作,将工作中的心得和成果及时进行梳理和总结。④、探索并创立具有文化遗产保护特色的研究报告专刊,尤其加强对工作过程的记录和报道。实践证明,效果良好。在大家的共同积极努力下,文保中心成立以来承担了数十项科研项目;目前设置的七个科研部门中,多具备拥有从田野考古现场切入进行保护的能力;在科研成果、人才培养和成长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群体效应初露端倪。

 

    记者:实验室考古作为文保中心的重点发展方向之一,可以说是初战告捷。您能否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王学荣研究员:
“实验室考古”这个称谓在考古界和文保界不陌生,通常是指模拟环境或模拟条件下或者利用逆向工程学的原理研究并再现古代事物,探究其产生的机理等。我们自己所谓的实验室考古与其有很大的而不同,简言之即在可控的环境条件所进行的考古发掘与文物保护研究。
    实验室考古这个想法是我们在承担山西翼城大河口遗址M1西周墓葬部分出土文物保护的实际工作中逐步摸索并总结提出的。M1规模较大,土坑竖穴墓,墓口长4.25m、宽3.22m,墓口至底深9.75m。葬具为一棺一椁;墓主头向西,仰身直肢;有腰坑(内殉1狗);墓室四壁距离二层台面约1米高处发现11个壁龛。随葬品非常丰富,约略400余件(组套),按照空间位置分别是:壁龛内发现有漆木器、原始瓷器、陶器等;棺椁外(二层台上)发现有漆木俑、盾牌(皮质?)、青铜兵器(矛)、鳄鱼骨板(乐器?)等;棺椁间发现有青铜容器(共60余件)、陶器、兵器、车马器、龟甲、骨角牙蚌贝器等;棺内发现有玉石器 、骨角牙蚌贝器等。从出土青铜器和陶器特征初步判断墓葬年代约为西周中期。
    2007年12月国家文物局文保司考古处电话联系我们,称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在翼城大河口墓地发掘的一座墓中出土了一批漆木器,尤其是出土了彩绘漆木俑,希望能够派专家赴现场帮助解决保护问题。2008年元月初我和文物保护专家李存信先生到达现场,当时在基本暴露出棺椁之间的随葬品后,研究人员正在进行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发掘清理暂停。现场状况是大量青铜容器“堆放”在墓主人头前位置;漆木器主要发现于壁龛内,两件漆木俑站立于墓主脚端位置的二层台上;棺椁间随葬的青铜兵器中许多仍残存有轮廓相对较好的木柄,散落的青铜车马器暂不清楚组合规律;大约在墓主人头部两侧位置各发现一组似扣合的龟甲,整体状态十分散碎等。该考古项目领队、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副所长谢尧亭研究员等与我们一同在现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会商,初步决定对现场不具备清理和保护条件的部分遗存按遗迹单元分别整体打包起运到合适的地点进行保护处理。回京后,由李存信先生主笔起草文保中心拟定并向山西省考古研究所提交了关于M1出土文物的保护方案。在征得认可后,于2008年4月开始了项目前期即现场切割起运工作,6月将共16个包装体运至文保中心。
    鉴于打包的遗存是按照墓葬中的遗迹单元整体起取,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保护脆弱的珍贵文物,还有一层设想是希望不破坏这些文物所处的空间信息。故此,在室内阶段我们的基本工作思路是要兼顾考古学研究和文物保护,既要清理和保护M1局部整体迁移出的遗存,在研究遗迹和遗物的形制、空间位置和组合关系的同时,又要尽可能保护和保存所发现的脆弱质文物与痕迹,为M1综合研究增添更多的科学依据。换言之,即在室内按照考古学研究的要求和方法继续完成在现场没有完成的工作,如发掘清理、信息记录等;同时,采取尽可能稳妥的方法,保证出土的脆弱文物的安全。实际操作过程中,意识到工作量和难度远远比我们初步设想的要大。这16个包装体除两组龟甲包装较小外,其余大多重量愈1吨,其中最大的约3.5吨。我们为此配备了以李存信副研究员为具体负责人的5名专职人员组成科研团队,原计划工作周期需18个月,可实际至2010年12月底现场保护工作才接近尾声,周期长达30多个月。如果再加上后期资料整理、各种取样样品的后期分析测试、部分器物保护效果稳定性观察和分析等工作,项目总周期至少应需36个月——即3年的时间。
    两年多以来,除了科研人员的辛勤和不懈努力外,我们充分发挥和利用了北京地区各类人才高度集中的优势,不断邀请各方面的专家到现场进行分析指导,甚至还专程邀请了部分京外的专家学者到现场指导,涉及考古、文物保护、物理、化学、材料、测绘、美术、历史等学科或专业,许多先生们甚至多次热心地帮助我们。所以说该项目的初步完成,一定程度上是许多先生们无私奉献、群策群力的结晶。
    大河口遗址M1西周墓葬实验室考古应该说取得了丰硕成果,我认为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获取了一批重要文物,总数达数百件,其中许多是第一次发现或者是首次比较完整地获取实物,意义深远。这些器物按质地分主要有:①、漆木器(螺钿器)有豆、双耳尊、牺尊、、禁、彝、双耳杯、单把杯、角状杯、盒、俑、龙凤兽面纹座屏、俎、权杖等;②、竹木器有壶、杯、碗;弓(?)、策(?)、棍(?)、扳指等;③、青铜器有复合兵器(戈、钺、戚)、车马器(面具、牛头饰、銮铃、当卢、泡饰、马镳);④、皮具有盾牌、箭囊(?);⑤、骨角牙蚌饰有鹿角、车马饰、柄形饰、蛤壳、龟甲、鳄鱼骨板;⑥、纺织物有麻织物(痕迹)、丝织物;⑦、草具有席(痕迹);⑧、陶器有鼎、鬲。
    2、对实验室考古学进行比较系统地探索,逐步明确了实验室考古的工作特点、要求、流程和模式,在其理论、方法和技术等方面积累了初步认识。我们认为:
    实验室考古是实现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化的有益尝试。通过迁移来改变和控制文物的局部保存环境,为脆弱质文化遗存的考古、保护和展示研究创造了有利条件。实验室考古是传统田野考古学、文物保护与展示利用的有机结合,尤其是抢救和保护脆弱质文物重要手段。实验室考古要求工作环境可控;具备一定量的定性定量设备;从业人员专业熟练,知识结构多样;信息获取和记录方式多样,可基本满足追踪信息的需求等。实验室考古的流程包括:野外清理与保护(田野发掘、保存状况评估、应急预案制定、临时处置、包装运输)——实验室清理与保护(实验室清理、分析与检测、处置保护、包装与保管、综合研究)——实验室考古综合研究报告出版。
    实验室考古学的①指导思想是以考古学研究和文物保护为主,兼顾文物展示和传承;多学科结合,探索和完善实验室考古的工作模式,培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新的增长点。②总体目标是利用环境可控的工作空间,采取多学科结合的方式和技术,力争多角度,全方位清理、释读、保护和记录对象所蕴含的信息,构建信息间的逻辑关系,阐释信息所反映的历史及其背景。③主要任务和工作内容为在田野考古方面,以《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为基础,在室内继续野外未完的发掘工作。发掘清理、记录(文字、测绘和影像)、样品处置(采集、测试与记录)等规范、清晰、准确;文物保护方面,以国家相关文物保护操作规范为基础,保护与保存文物本体(形貌与信息),分析研究其环境信息。在分析测试、保护方法应用、保护材料选择等方面努力安全、有效、真实和综合;科技考古方面,注重定性定量分析;工艺研究;信息采集与分析等方面有体现;文物展示方面,展示形式、视角与辅助材料选择合理,包装与运输具便捷性、安全性;传承发展方面,通过设计和创立具有实验室考古特色的研究报告专刊,真实、客观和全面地反映实验室考古的成果。内容包括:概况;实验室考古的步骤,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现象,分析和处置的依据、方法、效果;获取遗存详细描述;遗存背景及逻辑相关综述。对于形制不甚完整或扭曲变形严重的遗存之复原研究;制作工艺研究;与项目相关的分析检测报告等。
    实验室考古的前景广阔。表现为①实验室考古将成为指导和引领传统考古学研究的主要重要力量。基于个案的实验室考古成果相对于传统考古学而言,具有工作更细致,档案资料更详实可靠等优势。从而为田野考古学操作和研究提供诸多借鉴,是田野考古学研究的有力补充。基于概率统计的系统化的实验室考古成果,必将成为引领考古学研究方向,指导考古发掘工作,提高考古成果质量,避免或纠正考古研究尤其田野发掘过程出现失误的重要途径和手段。②实验室考古将成为出土文物保护的主要发展方向和研究领域。实验室考古工作特点和性质,决定了使文物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得到有效保护成为可能和现实,尤其是脆弱质出土文物保护的最佳时机。实验室考古为出土文物埋藏环境与文物本体保存状况相互关系的分析研究提供了相对原始的环境,是研究文物劣变机理,拟定保护策略的最佳节点之一。
    鉴于M1部分遗存实验室考古的成果,下一步我们拟开始将墓葬整体起取进入实验室进行发掘的工作,以期望在墓葬随葬制度等方面进行更深入探讨。首先我们选取的是商(西)周时期的中小型墓。按照目前的认识,这个时期常见的土坑竖穴墓葬中,通常墓葬开口平面宽度超过1米,葬具多具有一棺一椁,并且随葬一定数量青铜器等品类的文物。众所周知,建国六十年来经过发掘的时代属于这个时期的墓葬数量应该近万座,许多研究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定认识。土坑竖穴墓内尤其是墓室部分的堆积作为一个立体,应该有六个侧面,通常我们采取的发掘方法是自上而下,即通过一个侧面的发掘观察所获得的。如果能够六个侧面都能够进行发掘观察,所获取的信息无疑很丰富。实验室考古与田野考古结果的比对,无疑将在诸多方面提高研究水平。基于这一认识和以往发掘中所存在的一些困惑等,在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和社科院考古所安阳工作队的支持下,已经整体提取了数座墓葬以进行实验室考古研究。
    我们还在进一步努力,逐步将实验室考古的部分现场前移,力争在考古发掘现场有所作为。为此,除了人员配置和培养外,在适用于现场使用的便携式仪器设备方面,已经投入近百万元,希望通过两到三年的适用性研究,进一步探索和优化科研人员与设备、处置对象与设备、设备与设备等相互之间组合关系,力争综合效益最大化。
    另一方面,出土现场纺织品文物的起取与保护也是我们中心的优势项目,文保中心古代纺织品保护与服饰研究工作部负责人王亚蓉先生是国内公认的顶尖专家。目前,该部从事的工作主要是已出土的糟朽纺织品的保护与修复,我们期待着有合适的项目能够从发掘现场开始进行综合保护研究。

 

    记者:您以前曾长期从事大遗址考古,现在又从事遗址保护工作,您怎么看大遗址保护与大遗址考古?
    王学荣研究员:“大遗址”这个词近十年来在考古与文物界十分抢眼,分量愈加增强。不仅如此,政界、新闻媒体、经济、旅游、规划设计、工程建设、房地产等等诸多行业或领域也都十分关注,而且热度仍会持续升高。那么什么是大遗址,如何理解大遗址工作和大遗址保护?
    表面上看,“大遗址”热是经济原因所使,主要是中央政府巨额资金投入带动的效果。前面曾提到了“十一五”期间100处国家重要大遗址的推荐和《“十一五”国家重要大遗址保护规划纲要》的制定,以及国家“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通过“大遗址保护专项”提供67亿专项保护经费,预计“十二五”期间将增加到100亿。这与以往的保护在诸多方面都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从而极大程度地激发了各方的积极性。实际上,我认为是国家经济和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各种需求和能力相适应的结果。这其中非常重要的主导因素是保护观念上的极大转变,由先前相对保守的被动的保护,扭转为积极的主动的保护;保护规模、力度和效果上,由先前的个体单元局部保护迅速地迈入遗址的整体保护,甚至还在向更深层次发展。这种宏大的系统工程往往非个别单位和部门力所能及,自然而然地需要社会更多方面的有效参与。同时,参与也是最好的宣传与教育。
    下面我希望从如下几个方面谈谈我的粗浅看法:
    1、关于“大遗址”的概念。近几年学界有许多先生都在讲这个问题,有的将其渊源追述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有的追述到上世纪八十年代等。大遗址毫无疑问是国家最重要的文化遗产,但是在界定上更多先生只强调了有形的实体性的文化遗产,尤其是个体文物保护单位,如大型的古代遗址,然而在文化遗产的历史环境和组合特征等方面则重视不够。我个人认为比较早地较系统阐述当前意义上的“大遗址”及其保护思路者是孟宪民先生。孟先生(时任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司长)在《东南文化》2001年第一期发表了《梦想辉煌:建设我们的大遗址保护展示体系和园区——关于中国大遗址保护思路的探讨》一文。2005年9月30日出版的《中国文物报》第8版再次刊登了孟先生(时任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的文章,标题为《梦想辉煌——关于中国大遗址保护思路的探讨》。文章中特别强调,“在我国,人们常说的大遗址,已不只是原有文物分类意义上的大型古遗址、古墓葬或大型古文化遗址的简称。大遗址既包括上述文物保护单位个体,更包括与地理环境相关联的遗址及包含有文物、建筑群的遗址的群体综合系统,可引申为区域文化遗产、文化与自然遗产”。孟先生文章中的不少思想在2006年9月14日公布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也有所体现,如建设“大遗址保护展示园区”等。国家“十一五”规划以来,国家文物局主导的大遗址保护思想不断在发展,具体特征可概括为“点—片—线”相互结合。譬如,除文物保护单位个体外,在区域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提出了“文化遗产片区”概念,如“十一五”规划实施中重点支持的西安片区、洛阳片区,以及近期热议可望进入国家“十二五”专项重点的荆州片区、成都片区和曲阜片区;在跨区域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提出了“线性文化遗产”的概念,如著名的长城保护、丝绸之路保护与申遗、大运河保护与申遗、茶马古道遗存保护。
    2、关于大遗址考古与大遗址保护。大遗址考古和保护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互为基础。但鉴于大遗址的重要性,应该在政策和制度上旗帜鲜明地提出并强调,大遗址考古工作首先要满足大遗址保护与展示的需求。从认识论上讲,遗址是客观存在,考古学研究是探究和认知这种客观存在的行为或媒介,遗址保护、宣传、利用和管理等工作往往都是基于考古学研究的成果才作用于遗址本体。没有或缺乏考古研究而作用于遗址的各种行为,客观上缺乏依据。大遗址保护给考古学研究创造和提供了非常难得的机遇,在满足大遗址保护需求的同时,考古学研究的基础将得到空前完善和扎实。我们知道作为大遗址保护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制定遗址保护规划,通过遗址规划来制定围绕遗址的近期和中远期保护的各项工作。经立法机构批准后,由政府部门公布的保护规划具有法令作用。2007年夏在呼和浩特市召开的大遗址保护研讨会上,张忠培先生曾十分形象地将遗址保护规划解释为是文物法在具体遗址上的体现。制定遗址保护规划的基础就是要认定遗址的文化内涵与年代、分布范围、保存状况等。实际上这也是考古学研究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以遗址分布范围为例,以往考古学家通过野外踏查所估算的遗址分布范围可基本上满足一定条件下的考古学研究需求,但远远不能适用于遗址规划的需求,遗址规划需要相对精确的边界位置。为此,仅从这一个角度考虑,在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遗址中能够达到要求者恐不足三分之二。再如,许多大遗址保护工作往往有宣传和展示的内容,直观形象的展示需要考古学提供十分到位的细节作为依据,甚至就是直接展示考古工作后的场景。遗址展示某种程度上就是宣传和展示考古学的研究成果,其需求不但对考古学家的工作提出了更高更细化的要求,也进一步促使考古学家从理念、方法等方面更细致地完善其工作计划,提高发掘和保护的综合水平。其次,大遗址考古和大遗址保护都是持续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大遗址保护需求为大遗址可持续的考古研究工作提供了可能,尤其是在政策、经费和工作条件等方面。
    3、关于当前大遗址保护存在的问题。众所周知,经济活动和城镇建设对文化遗产保护而言是把双刃剑,是影响大遗址保护的主要因素。我国的大遗址按照相对于现代城镇的位置可分为城区类、城郊类和远郊类三类,各类型遗址所面临的压力大体与距离城镇关系成正比,愈是与现代城镇关系密切,压力越大。千百年来越是古代经济文化发达的中心区亦往往是近现代的经济发展相对超前的区域,传承关系清晰而紧密。为此,在保护思路上应有所不同,虽然说应该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但我认为最重要的是要立足现实。当前的大遗址保护成绩斐然,最显著的成绩就是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和活动,初步唤起了社会各个阶层对大遗址的关注和思考,参与层面之广度和参与之深度都已进入到了全新的阶段,初步形成了强劲前行的良性局面。当然,发展中还存在着问题,我想就几个主要问题谈谈我的粗浅认识。
    第一,在对待大遗址的观念问题上仍然有很大改进和提升的空间,大遗址保护的理想与经济发展的现实压力和各方利益诉求之间差距大,矛盾冲突日益严峻,并且在今后一定时期内仍然会持续。在制度层面上,大遗址保护规划的理论研究不够完善,定位比较模糊,与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关系相对滞后。最具代表性的是大遗址保护或大遗址保护规划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城乡总体规划中缺少应有的分量,也缺乏有效的衔接。现实状况是上述规划相对于大遗址保护规划而言位于上位规划,鉴于上位规划中没有在空间和景观上给作为下位规划的大遗址保护规划等预留足够的位置,结果就造成了两种不得已的被动现状。其一是遗址环境和遗址本体不同程度遭到“合法”切割和蚕食;其二是“岛礁式”保护规划的制定。在政策和宣传层面上,在大遗址保护方面尚缺乏比较系统的政策支持,中央和地方之间关于大遗址保护的责任落实相对不够扎实,也缺乏相应配套的经济发展、财政、税收等政策予以保障。大遗址保护业内层面上,各种分歧也依然较大。管理层和技术研究层之间的衔接尚不够紧密,一定程度上尚不能适应和满足大遗址保护需求。同时,技术研究层内部也有许多针锋相对的分歧。譬如,关于大遗址该不该进行考古发掘之争,大遗址该不该展示之争等,其实我们真正面对的急迫需要解决的问题却应该是强调如何发掘?如何展示?展示给谁看(即展示受众的主体是谁)?等等。
    第二、大遗址保护在法律体系上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不同法律之间衔接关系尚待加强,尤其在法律履行方面问题相对突出,在关于如何对待大遗址的问题上,各个行业权利部门条块分割利益现象比较严重,这也是造成目前大遗址保护紧迫局面的主要因素之一。我认为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如何协调以实现大遗址的保护,应该是比较急迫的问题,也应投入力量进行研究。
    ①、《文物保护法》(1982年通过,1991年、2002年、2007年修订)虽然没有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内和建筑控制地带的建设等活动制定强制排他性规定,但规定在涉及影响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规划编制和建设活动许可等方面文物行政部门的决策处于上位或先行。并且这也在规划法律中得以体现。譬如,《文物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事先由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我觉得比较遗憾的是这条法律规定在《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1992)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中都没有给予进一步的司法解释。那么,从字面逻辑上,批复后的城乡建设规划如城市总体规划等实际上已经通过了文物部门的审批。在规划领域,从初期的《城市规划条例》到前后两部《规划法》,各个级别规划的序列逐步完善,层次清晰,其中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刚性要求方面也进步明显。如《城市规划条例》(1984)表述为“应当切实保护文物古迹”;《城市规划法》(1989)中表述为“应当注意,……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乡规划法》(2007)规定将历史文化保护等“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乡规划法》较之前法规在“城乡规划制定”章节中,除《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含镇)总体规划》编制要求外,特别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作为一条单列予以强调,其“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同时,还增加了《乡规划》和《村规划》的要求。显然,与规划领域的系统性相比,文物保护尤其大遗址保护等方面准备不足,差距较大,局面被动,规划种类、层次单一,难以与之形成有效衔接,尤其在上位规划制定方面。另外,对于不可移动文物而言,在城市规划层面上相对更注重地上而忽视埋藏于地下的古遗址。如城市规划所谓“七线”,即红、绿、蓝、紫、黑、黄和橙七种控制线中,“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2003年发布)。
    ②、针对部分法律对大遗址的影响方面,文物系统在认识、准备和应对措施等方面相当不足,大遗址及文物损失严重。譬如,《人民防空法》(1996)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2003年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四部委联合公布实施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实则是对《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的司法解释,各种相关规定非常深入、细致和刚性。实际上规定了新建城市民用建筑中除工业生产厂房外,必须强制修建防空地下室。同时,通过建立与规划审批和建设许可等方面的会审制度的规定,使其得以保证。譬如,第五十条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批准减免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和易地建设费,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从遗址保护的角度看,《防空法》的实施意味着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大面积整体深挖基础用于建设项配套的人防工程,这对位于城市建成区及濒临城市化的大遗址而言,其影响可谓是毁灭性的。以2008—2010年发掘的洛阳隋唐东都洛阳城宫城中心区为例,宫城的核心建筑群如唐代的明堂建筑基址之上,在发掘前是洛阳市建筑机械厂厂房和居民楼。因这些现代建筑建设年代较早,基础部分多采用的是桩孔式。尽管对遗址构成了破坏,但桩孔相对疏朗,局部破坏面积较小。通过考古发掘我们尚可以初步了解隋代、唐代和北宋时期宫殿建筑的布局结构。试想,如果当初这些地面覆盖建筑都采取大面积整体深挖基础的方式,我们现在还能看到什么?
    最后,《土地法》、《水利法》、《水土保持法》等也对大遗址保护有一定影响。
    第三、文化遗产保护行业领域,大遗址保护各核心要素或环节相互衔接和协调不够,整合的必要性和难易度都十分明显。本质上这个问题应该是观念认识问题,但我觉得还是单独提出来更合适。我认为在文化遗产保护行业领域,大遗址保护核心要素或环节包括考古工作、出土文物保护、多学科合作研究、保护规划编制或方案设计、展示与宣传、管理等。当前意义上的大遗址保护,对于上述各个核心要素而言,实质上都属于新鲜事物,彼此都面临或存在着了解和适应过程。历史上,这些核心要素大多分属不同的行业领域或方向,彼此之间的独立性相对较强,相互关联不够紧密。现实工作中,这种历史遗留的关系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大遗址保护的效果,甚至危及到文物的生命。具体表现为:
    ①、考古工作与出土文物保护的脱节,一定程度上出土文物保护位置偏后,各方面保护没有形成充分满足支撑现场的力量和能力。往往文物保护专家面对的是已经过考古学家处理的出土文物,通俗地讲是“交给你什么你就保护什么”。这种状况其实错失了许多保护所需的信息,尤其是失去了第一现场进行介入保护的最佳时机。这一点对相当部分有机质文物而言是致命的。
    ②、考古工作中多学科合作研究的深度不够,尚没有形成合力。虽然这些年来学界在不断强调多学科合作研究,但真正实施起来,相当部分融合深度不够,表面性较强,某种程度上所谓的多学科合作研究流于表面化和形式化,或者说是装饰点缀。最明显的就是多学科合作研究人员的工作位置同样滞后于考古工作,其研究方向很大程度上脱离考古工作需求。我理解原因恐还是双方之间缺乏应有的了解。长期以来,学界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花大量资金购置设备,追求设备的先进性胜于适用性;花大力气引进多学科人才,追求人才的数量胜于综合质量,既很少考虑到如何整合这些高端的设备和人才,使其能够充分发挥合力的作用,也没有充分考虑各类梯次的构架和搭配。类似现象在文物保护领域也同样明显,尤其以分析设备论比较严重,片面地以为抱着所称的分析设备就是文物保护了。事实上,人与设备的简单叠加并不能够代表能力,这已经被无数的事实所证明。
    ③、考古工作与保护规划设计工作融合严重不足。由于双方缺乏交流沟通,相互都难以满足对方需求,致使保护尤其展示设计的内容和深度等方面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最典型的是考古学家获取和记录的档案资料,考古学家观察事物的视角等,许多方面都与规划设计所需有差距。
    ④、考古工作与保护方案设计工作脱节比较严重。保护方案设计工作的介入常常远滞后于考古工作,不但造成相应的保护工程无法实施,更往往造成考古发掘出来的遗迹、遗物等较长时期滞留或裸露在自然环境下,使其遭到了不应有的损失。
    ⑤、各个核心要素与管理部门协调不足,致使各核心要素相互之间在有机衔接和融合方面缺乏保障。比如,考古工作计划不够全面和完善,往往除考古工作外,很难充分照顾到其他核心要素方面,尤其是科研经费保障上更为突出。即使是考古工作自身也多限于调查和发掘,而资金需求更大、周期更长的出土文物后期保护和资料整理等往往没有在预算中予以体现,或者难以及时得到补充。
    第四、大遗址本体认知基础相对较差,急需增大科研投入力度,建立大遗址保护规划立项可行性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大遗址保护的科学性。作为文物保护单位个体的大遗址,张忠培先生曾表述为大多数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全部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都应该是大遗址。我个人也认可张先生的这个提法。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例,截止目前国务院核准公布共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属于遗址类(含墓葬)者共计676处。由于历史原因,这些遗址中进行过考古发掘者是否超过半数尚需统计,但是具有相对系统的考古发掘资料者,说少于半数应该接近现实。试想,这数百个遗址需要制定保护规划,需要先期进行比较系统的考古工作以初步满足规划需求,需要投入多少人力和物力。反之,如若在现有认识基础上制定遗址保护规划,其结果可想而知。鉴于遗址保护规划的严肃性,而其严肃性则是以基础资料的科学性和数据相对精确性为前提保证。故此,应该研究并建立大遗址规划立项评估标准,在保护规划立项前对其可行性进行严格评估,对于基础工作欠缺者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开展工作,所需经费从大遗址保护专项中列支。
    第五、基于法律体系和发展现实,城市建成区和位于城郊的大遗址保护与现代城市建设发展的矛盾,将会长期存在,无法回避。应该正视现实,创新思路,从各个方面最大限度保护大遗址本体及信息。如果换个角度思考,城市的发展历程也就是她的生长史,叠压在城市下面的不同时期的聚落形态都是城市生长轨迹的节点或标志,城市的层累叠加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我们无法阻挡城市仍然会生长的趋势。那么,我们应做的可能是在其新的生长过程中更多地留下之前的痕迹和记忆中最耀眼的部分。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例,从《文物保护法》角度历史文化名城是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荟萃地域,历时性也同样是其显著特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2008年)中关于其保护同样没有强制排他性规定,恐有基于此。另外,城区型大遗址的特点决定了她的认知方式是七巧板式的“拼图型”;保护的思路是空间上点、线和面的有机结合;保护对象是城市生长史的全部脉络,而非某个横截面的全部;保护措施具有机动性和灵活性。
    为此,城区型和城郊型大遗址保护的根本是影响和加重大遗址保护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分量,而最有力的支撑力量是考古发掘出来的古代文明的精华部分。为达到这个目标,在原则和措施上应该大力加大城市建成区考古的工作量,对遗存分布密集区的每一个建设项目都进行全方位的考古发掘,力争掌握先机和主动权。同时,还要在制度上为其创造条件。掌握先机是指城市建成区的考古从某种程度上是在挖掘机铲斗下面抢东西。换言之,也就是大遗址遗存是成为人类文明财富,还是城市建筑垃圾之间的选择。大遗址的遗存信息通过考古发掘可以记录并传承下去,文物标本可以在博物馆展示,而挖掘机作业的结果是文化遗存被当成建筑垃圾用卡车直接拉出去倾倒。掌握主动权是要通过规模化的发掘,相对而言更容易获得重要遗迹相对完整的信息,进而为下一步的保护增加胜算的可能性。国内国际上不乏将在城市建设中发现的重要遗迹被较完整地保存下来并公开展示的成功案例,但是不发掘也就没有了发现和展示的机会。
    那么,从这个角度审视,可以说国内现有的考古队伍从规模和数量上远远不能胜任如此大的工作量,出路或许在于允许企业化的考古资质单位出现。国际上企业化的考古资质单位比较普遍,承担着大量繁重的基本建设中考古的清理工作,其管理模式相对比较成熟,十分有借鉴的意义。在国内,虽然政策层面上没有明确,实际上早已经以不同的形式存在着。譬如,依托于各地文物主管部门或者考古发掘单位的考古勘探队,其主体以农民工为主,由工头负责组织并与文物单位联系。考古勘探队与文物单位之间不存在体制上人事上的隶属,而是相对松散的雇佣关系。这种状况已经存在30多年,而且在国内比较普遍。此外,以国内的文物考古资质单位为例,若果说一个考古发掘项目从开始到完成分为立项、勘探、发掘与记录、室内整理(出土文物清洗、修复、绘图、照相、制卡登记)、报告撰写、出版六个步骤的话,除去首尾,其间四个步骤绝大多数是以技工(实则是临时工)为主体来完成的,而考古发掘现场的劳动力更是清一色的农民工。文物考古资质单位多主要是指派人员负有领导责任并提供工作条件。另外,城市建成区考古的性质是配合基本建设,其所需经费列入建设费用等也在文物法中明确规定,做到了有法可依。所以,在中国实行考古资制单位企业化不是没有基础,关键是如何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管理。考古资质企业将是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有力补充,在国家大型工程建设和城市建成区大面积考古工作中,可以充分发挥其重要的作用。另外,考古资质企业的存在,还可以将一些性质为事业单位的考古资质单位从繁重的基建项目中解放出来,将更多的研究力量集中于高精和前沿的研究领域。
    第六,大遗址保护规划自身方面,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同时应加大对区域性文化遗产资源或者遗址群综合规划研究。
    ①、加强大遗址保护基础理论研究和战略体系研究,使其能够适应和满足国家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需求。规划层面上,大遗址保护规划是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新生事物,既不同于城乡建设规划,也不同于土地利用规划,更不是简单地“画饼”,而是基于地下埋藏文物保护、地表土地合理调整和利用、景观保护和控制,兼顾文化遗产展示利用和宣传、产业培育和经济发展、基础设施配套、居民生计和社会安定等的智力密集性综合工程。
    ②、充分发挥大遗址群体优势,加大对区域性文化遗产资源或者遗址群综合规划研究,以形成强大合力。从规划法的角度看《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对中长期阶段大遗址保护的影响较大,为此,加强针对性研究,未雨绸缪。同时,还需加强县域或乡镇域大遗址群综合规划研究,凝练主题,形成组团优势,加强遗址与遗址间保护措施等的联系,夯实大遗址保护基础,强化大遗址保护综合力度。现阶段我国的遗址保护规划绝大多数是以文物保护单位个体为单位进行编制,特点是目标集中明确,缺点是可协调空间不足,并且难以形成规模。尤其我国大遗址往往有扎堆密集分布,甚至较多存在保护区域重叠等特点,区域性特征相对明显。通过深挖潜力,以地域为单位对区域内的遗址群价值进行组合,既相互协调,化解矛盾,最大化保护,丰富遗址价值内涵,可形成多条相互关联的价值链,又可提升遗址的可利用展示价值,也更容易形成规模效应。同时,科学的区域性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在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的分量也显然胜于单体的个案规划。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大遗址片区不应该空洞化,更不应该停留在名称上,应该定位在通过文化遗产资源的有效整合,变零散个体为有机群体,发挥群体优势上。“十一五”期间以来,虽然国家层面上提出并强调西安片区和洛阳片区作为支持的重点,但是这个所谓的“片区”内涵则相对空泛,多停留在名称上,片区内的大遗址群依然处于各自孤立的状态。国家文物单霁翔局长于2007年曾向全国政协提案希望建立“国家大遗址保护特区”,社会反响强烈,近几年来单局长仍始终在进行不懈的努力。“国家大遗址保护特区”的主旨就是切实以保护好区域内的大遗址群为己任。那么,前提准备就应该是通过整合片区的文化遗产资源,形成具有影响力的片区文物保护总体规划。
    ③、文物保护单位个案即具体遗址的保护规划编制应合理处理保护与展示的关系,加强遗址个体历时性研究,重视保护遗址发展的历程,突出层次,避免抽取截面是的片面保护方式,即保护对象和措施只照顾到了遗址人文历史沿革进程中的部分,而忽略了其他。前面已经提到了,中国许多大遗址的特点就是人类生活持续时期很长,这些古代甚至近现代重要遗存等都是客观存在,不是说你规划中没有体现对其保护她就消失了。所以说,大遗址保护规划保护的应该是立体式的历史空间,应该尽可能照顾到已知全部重要遗存,而展示则是灵活、可选择的。还是以隋唐洛阳城宫城中心区考古发掘为例,发掘区正处于隋唐洛阳城宫城正殿范围内。据文献记载,历史上不同时期多次兴建,隋代称乾阳殿,唐代先后称为乾元殿、明堂、含元殿等,五代为朝元殿,北宋时期称为太极殿。考古发掘基本理清了隋代乾阳殿、唐代明堂、北宋太极殿等建筑基址的形制和附属建筑群布局,其他时期建筑基址残迹虽有发现,但鉴于破坏严重而难以推断其形制。虽然这个项目的主题是希望保护和展示唐代的宫室,而宋代宫室建筑却将唐代建筑破坏较严重,且其自身又保存相对较好。故在保护规划制定上宋代宫室建筑基址与唐代和隋代宫室建筑应同样受到关注,不应有偏颇,而在展示方面可以通过妥善的技术处理来再现唐代宫室丰采。
    ④、加强大遗址规划调研,注重保护措施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研究,有效防止和避免简单粗暴局面出现。正如前面所说的,大遗址保护规划是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那么,即使是个案遗址的保护规划,其视角应该更宽阔,不能只埋头于遗址范围,保护措施应该具有多样性和适宜性。规划保护的目的是确保遗址的安全,但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应以疏导为主,不能主导思想上主观地将居民群众放在遗址保护的对立面看待,更不应以建立无人区为目标,对现有居民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限制和驱赶。既然是疏导,那就要考虑疏导和安置的合理性和适用性。这一点对于远郊型和部分城郊型大遗址而言非常必要和重要。记得在电影《辽沈战役》中,面对东北战局决战阶段的开局之战,毛泽东说:“关外的文章应从关内做起”。我认为大遗址保护也有相似性,恐怕许多遗址的保护应该是遗址内的保护要从遗址外做起,其实核心是只有充分做好外围的疏通和导流工作,才能逐步减轻内部压力,确保内部措施的平顺和保护效果的长久。譬如,对于远郊型和城郊型大遗址,一些规划往往将居民生活和耕作活动作为保护的对立因素势必除之而后快,其实我反倒认为未必妥当。如果换种思路,对于居民生活采取微循环的方式,通过改善各方面条件,逐步引导居民减少或消除居住生活对遗址的影响;对于耕作活动,采取年度为时间段用适当货币补贴农民,以鼓励农民保持遗址地面的耕作状态,同时限制耕作深度。因为千百年来,往往遗址处于持续耕作状态下,耕土层深度内该被破坏的早已被毁坏了,而耕作深度则没有大的变化。这样,既与《土地法》中集体土地30年承包责任制和基本农田保护等法律条文相吻合,又保证了农民居不离其所,耕不离其田,保持了生产生活的稳定,更实现了大遗址的保护。其综合效果反倒比驱离农民后所采取的治理方法会更好,社会更安定,社会问题的解决和遗址保护可能是双赢。
    ⑤、加强大遗址保护展示研究,做到文物保护与展示宣传有机结合,既要重视展示效果,更要强调文物安全,切实杜绝不顾条件,“刻板化”硬性展示所人为造成的遗址损毁。“完整性”、“真实性”(也称原真性)和“可识别性”是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准则,但是在遗址展示方面基于对完整性和真实性的不同理解,可能会出现若干不同的处理方式。我的理解是所谓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都是相对的,关键是用什么尺度去衡量,更为重要的是应强调展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能以牺牲遗址安全为代价。这方面因展示中没有恰当处理好展示与保护的关系,导致展示过程中遗址本体出现严重劣化问题的案例并不鲜见。为此,作为遗址的展示设计,在确保遗址本体安全的前提下,在确定展示的形式和内容时,应当充分考虑展示受众群体的需求,找准需求群体的定位。同时,还应该注意景观协调。

 

 

山东寿光商周盐业遗址(2008)


    ⑥、妥善处理遗址规划过程中,特殊遗迹的安全和保密问题。按照《规划法》要求,城乡规划设计不能成为保密文件,应该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我想大遗址保护规划制定自然也不能独立于外。然而,不少大遗址保护规划制定和考古工作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特殊遗存的保密和安全问题,如大型墓葬、重要墓地、窖藏及其价值评估等等。鉴于社会现实,许多这些重要的遗存信息或许仅仅限于很小范围内知道,但是在规划制定和相关考古工作中,势必造成更多的人员知道,如果再形成文本并公示,就等于是给不法分子指明了目标。这事一个必须面对,无法回避的矛盾。
    第七、大遗址保护项目要切实保证效率和质量,加强监管,创优工程、防微杜渐,严防并杜绝豆腐渣工程和烂尾工程出现。大遗址保护的良好局面来之不易,切勿因此而造成难以弥补的负面影响和混乱局面。

 

    记者:如果回想一下,在你二十多年的学术生涯中,你认为比较满意的成果有哪些,又有哪些遗憾,当时的背景是什么?比如在偃师商城遗址,尽管您已经离开多年,但您仍然是延续工作时间最长的,您能讲讲吗?
    王学荣研究员:
其实这个问题有时我自己也在想,这几十年来我的做了那些事。这些年来我主要的精力大多在考古学方面,除了按程序正常完成任务外,比较满意的是抓住了几件事,且相关工作及时跟进,当然都有十分偶然的因素。这里我想举几个比较典型的实例,希望对从事田野考古发掘工作的更年轻的同事们有所帮助。其中,在偃师商城遗址最重要的有抓住了三次机会:
    第一次是1996年大城北城墙发掘。春季,偃师化肥厂拟在厂大门对面的地里新建办公楼,据勘探结果偃师商城城墙和护城河在该地域穿过,并且城墙有一个小的拐折。另外,从其他地域的发掘看城墙内侧往往墓葬分布比较密集,但勘探图上却没有一座。故此,我去与厂方商议,能否在办公楼建筑之前,我们在这里进行考古发掘。经过艰苦的交涉,厂方同意我们进行发掘,并提供了发掘经费和人员配合。发掘面积南北50米,东西15米,探方布设时考虑了城墙拐折,跨城墙外护城河和城墙内应该分布墓葬的地带。此次发掘收获颇丰,总计发掘出商代早期城墙、城壕、道路、车辙、排水沟、墓葬(17座)、夯土围墙、陶窑、灰坑和与铸铜作坊有关的遗存,出土有陶器和铜器等文物,最为主要的是十多年来首次以明确地层关系,将城墙的建设年代限定在较小的时间段。其次是发现了时代早于城墙建筑年代的商代铸铜遗存。其三是车辙的发现在商代早期也属首次。车辙的发现也比较偶然,之前没有任何经验。那一天下午刚开始工作不久,我用手铲刮一个近现代井坑的剖面,发现坑的西壁位于城墙南侧的路土踩踏堆积层有两个间距不足一米的圆弧状痕迹,处于好奇,就试着进行了清理,结果发现是两道平行的凹槽状遗迹。我怀疑是车辙,但不敢肯定。于是就打电话到位于宫殿区遗址的发掘工地,请王巍、杜金鹏、杨国忠、郑文兰、许宏、谷飞和张良仁等先生一块过来帮助看看。结果大家一致认可应该是车辙,于是按照线索又接着往东追索,也发现了相应的痕迹。这次发掘,在1997年初被“夏商周断代工程”公布为第一批标志性重要成果,国家文物局拨款对考古现场进行了保护和展示。

 

 

偃师商城大城东北隅城墙(1996)


    第二次是1996年偃师商城遗址小城的发现。也是在春季,1992年偃师县财政局在位于偃化口西南临时征用的一块土地一直没有使用,此次还想继续往西再扩展一块以共同使用。看到考古勘探图后我认为有问题,至少图中漏掉了之前在这一地域多次勘探到的一条道路。于是我与技工郭天平带着勘探工具到现场去亲自排查。在勘探中我们发现了约7米宽呈东西走向的夯土遗存,并且在夯土的南北两侧边缘明显可分辨出层位相对较深的基槽开口。联想到1983年初始勘探发现并在复查时所认定的东西向道路,郭天平告诉我,1983年他在距离西城墙约180米处,发掘M1(出土铜器)和M2时,发现被墓葬打破的所谓路土是就是夯土。我自己回想1992年在这片地域的南部原城关镇汽车修配厂(现偃师市第四人民医院)当年的基建工地,考古勘探图上标注有一条南北向道路,道路东侧有三座墓葬,道路的南端被一“石头坑”打断。考古发掘地点布设分两处,一是发掘三座墓葬,二是发掘所谓的石头坑。结果在发掘三座墓葬时,发现被墓葬打破的所谓路土是夯土,于是就扩充发掘面积,将该基建地域所发现的“路土”全部揭露。因探方内北部,夯土基址中断,再往北也没有详查,所以就将该段夯土基址定性为房屋性质的建筑基址。有鉴于此,回到考古队部后我就开始查阅以往发掘和勘探的原始记录,发现①1992年在财政局征用地域曾勘探出由西往东延伸的“道路“约呈直角折而往南。从走向和位置判断,应该与1992年发掘的夯土建筑基址成一体。②在以往城墙解剖记录中,以西二城门为界,以南部分城墙基槽分为三部分,以北部分城墙基槽为一体;南城墙城墙基槽也为三部分,北城墙和东城墙城墙基槽为一体。所以,我就大胆推断并撰文论证在已知的偃师商城遗址地域,还存在一个面积较小但年代更早的城址即小城,小城南城墙和西城墙被大城叠压,大城城墙是在小城城墙的基础上扩建而成,新发现的城墙属于小城的北城墙和东城墙。基于这一判断,1997年我们有针对性地在三处地点进行了发掘,不但验证了小城的存在,也实证小城的年代也为商代早期。偃师商城小城的发现与宫殿区的发掘被评为1997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

 

 

偃师商城遗址小城西北城角(1997)


    第三次是2000年偃师商城宫城祭祀区确认与发掘。1983年春季发现偃师商城遗址后,秋季正式组建的考古队进行复查勘探宫城遗址时在其北部发现灰土沟,且沟的周围发现夯土遗迹。1984、1985和1986年进行了三次发掘,每次布设3个5×5平方米探方,其重要性是因为沟底部堆积及出土物的年代相对较早,被认为是偃师商城遗址年代最早的商代遗存,但关于其性质一直认为是位于宫城北部的垃圾存放处,并称之为“大灰沟”。1996和1997年配合“夏商周断代工程”发掘两次,同样每次布设3个5×5平方米探方(因为这样可基本跨过沟的宽度)。1999年初,为了解宫殿建筑基址群以北的遗存分布情况,以筹划下阶段发掘计划而进行勘探时,发现所谓“大灰沟”实则是大体呈东西对称分布的两处槽状遗存,其外围分别围有夯土围墙,间距相隔约3米,其北侧发现大型水池遗存。以往对大灰沟的发掘都集中与位于西侧的沟槽(后编号祭祀C区),剩余部分仅存该沟槽的东、西两端,东端较宽,约10米左右。为了获取更多年代较早的堆积资料,次年秋季,集中李志鹏、曹慧奇和郭天平三人,在沟的东端布设横跨灰沟的探方4个。灰沟开口部位的堆积时代相当于偃师商城商文化第三期5段,发掘中陆续在每个人负责的探方中都发现有动物遗骸,主要是猪的头骨。鉴于以往的习惯,对于出土于灰土堆积中的动物遗骨,通常便随即起取和收集。但这次我觉得比较蹊跷,故希望大家尽可能控制进度,相互协调,将发现并清理出来的动物遗骸暂时不要单独取出,先将其留在原地。这样,当我们清理出一个大致统一的层面后,发现在灰沟的北侧、东侧和中部一带,相对比较密集地分布有猪头骨和比较完整的整猪遗骸。至此,我初步判断这些猪骨遗骸应该是祭祀遗存,而非随意丢弃。于是,立即调整发掘思路,以研究祭祀遗存为目的进行发掘。在随后的发掘中,发现的各种状态的猪骨越来越多,基本完全实证了当初的这个判断。2001年春季,集中7名骨干力量,接着对东侧的沟槽(后编号为祭祀B区)和C区西端残余部分进行了发掘。在发掘B区时,为了日后进一步研究,特意在沟的中部堆积相对较厚的地段预留了10米宽的地带未进行发掘。后来检查偃师商城遗址历年出土的动物遗骸,发现绝大多数都出土于C区。通过两个季度发掘,获取了大量祭祀遗存的信息,其中仅猪的个体获得近300个,最重要的意义是该遗存集中分布于宫城内,应确切无疑是商代王室专门进行祭祀的场所。2002年初,该发现被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首届考古学论坛评为2001年度全国六项重要考古新发现之一。

 

 

偃师商城宫城祭祀区发掘(2000)

 

 

偃师商城宫城祭祀区发掘(2001)

 

    
    记者:2003年安阳殷墟孝民屯遗址发掘是60年来殷墟发掘规模最大的一次。作为这次发掘的主持人,在如上所述的一些灵感中,您能谈谈在孝民屯遗址又抓住了哪些?
    王学荣研究员:
2003~2004年,因安阳钢铁公司生产车间扩建,占地面积约22万平方米,国家文物局批复并责成社科院考古研究所和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共同组成殷墟孝民屯联合考古队进行考古发掘,安阳市文物工作队也参加了部分工作。作为考古发掘现场总指挥,除了与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方现场负责人马俊才先生沟通和协调工作外,我主要负责考古所方的发掘工作。参加这项工作的人很多,人数最多时考古所有18位专业人员,30多名技工,约300名民工。关于发掘的成果已经有相关报告和论文发表。我想说的是有三件事迄今仍然我记忆犹新,其实当时就一个念头,如果没抓住,没有坚持,可能就很自然地错过了。
    第一件事是殷墟文化第二期半地穴居址群的发现与发掘。2003年3月开始进行发掘,因除了安阳队的诸位先生和技工外,其余人员大多是首次在殷墟从事发掘,为尽快摸索和熟悉殷墟遗址堆积特点,所有人员皆集中于北区(现场以东西向铁路为界,分为南区和北区,各自事先分别覆盖了探方网络。),在揭去耕土和扰土层后,为了统一进度,刘忠伏老师负责的探方先暂缓继续发掘,他建议先带几个技工去南区开始发掘。在南区的中部偏北位置,原勘探图显示有两组墓葬南北间隔约30米左右,加上其东西两侧零星分布的墓葬,进而在中部形成了一个较为空旷的地带。起初,我判断墓葬这种分布组合方式是否有特殊意义,故此决定将这小片区域全面揭露。刘忠伏老师与带过来的四名技工一道从该区域的北侧由西往东呈一排,按照预先布设的探方网进行发掘。几天后,刘老师告诉我除了墓葬外,发现了几座半地穴式房址呈东西一线分布,间隔相近,且被殷墟文化时期的墓葬和灰坑等遗迹打破。因为事先不知道有这类遗迹,并且以前在殷墟遗址也不常发现。我过去研究了一番后,决定再往南扩一排探方再看看,同时安排技术熟练的技工再进行勘探。勘探结果仍未发现房址遗迹,但往南扩的探方中却又发现一排半地穴房址。鉴于墓葬和灰坑等是可知的,房址通过勘探无法了解,但其意义相对更重大。于是,决定在控制住堆积平面的前提下,逐步摸清房址分布规律,一排一排地由北往南卷地毯式扩展,最终形成了南北达160米,东西最宽处达80米的发掘区。然后先集中发掘清理了年代相对较晚的墓葬和灰坑、窖穴等遗存后,再统一将半地穴式房址揭露。就这样,一个由27组(套)共70间半地穴式房址组成的聚落整体展现在发掘现场。从房址出土器物判断,这些半地穴式房址的使用年代不晚于殷墟文化二期。这样完整地揭露一个村落在殷墟属首次。这次发现与发掘的另一个影响,就是促使我下决心并集中力量对铸铜遗址区域进行卷地毯式发掘,结果在该区域又发现了两组与之同时期的半地穴式建筑群。

 

 

 

殷墟孝民屯遗址南区半地穴式房址群(2003)


    第二件事是殷墟文化墓葬底部与椁室有关的桩孔之发现。殷墟文化的墓葬中有棺椁者绝大多数是熟土二层台,通常情况下,墓葬棺室发掘结束,在清理完熟土二层台后,如没发现什么迹象,该墓的发掘也就结束了。偶尔的一天,发掘技术比较精熟的技工侯文明过来报告说,他负责清理的几座墓葬结束了,问下步工作如何安排。我下意识地问了一句,墓葬底部仔细用手铲刮了没有?他说没有,通常都是打完二层台后用铁锨仔细铲干净看看如没什么即可。那天我突发奇想,坚持了一下,说还是去用手铲仔细刮一刮看看。没有一个小时,侯文明高兴地跑来对我说,墓葬底部发现有几个小窟窿眼,他用削尖了的竹筷子比划着说大约有十几公分深。我十分好奇地跟他过去查看,发现在墓葬底部近四边位置,对称分布有直径约2公分左右的圆孔。直觉告诉我这应该与葬具有关,但暂不知道有何用意。于是我让他把附近刚刚结束的几座墓葬都认真复查一遍,结果发现在不少墓葬中皆有。于是,决定对所有已经发掘的几十座墓葬由侯文明进行复检,结果发现惊人。清理显示这些分布在墓葬底部的圆孔尽管在不同的墓葬中分布数量不一,但皆呈偶数出现,即成组和对称,从其位置判断应该与墓葬椁室有关,最有可能的是营造椁室时,事先打入的用于固定或捆绑椁室壁板之木桩腐朽后的痕迹。与此同时,对正在发掘中的墓葬也注意寻找桩孔遗迹,以查看其高度。但因桩孔太小,加之熟土二层台的回填土本就是搅动过的熟土,俗称“五花土”,与桩孔内的填土确实难以分别,在墓葬底部较容易分辨是因为大多为生土之原因。在发掘过程中我们发现殷墟墓葬中椁室的底板通常为纵向铺设,用材数量大多为奇数,残存的木材遗痕大多为圆形,不排除使用的木材用圆木;椁室壁板使用木料有板材,还发现有的使用半圆形木料,应为劈开的圆材,部分方形木料仅发现于椁室的上口部;椁室顶板通常横置,使用材料多为圆形木料。查阅《仪礼》和《礼记》等文献,发现关于葬制,一般对椁室使用“营椁”,棺室使用“落棺”。因此,某种程度上可说明椁室一般是在墓葬现场搭建的,通过这些桩孔的发现,基本可认识和了解殷墟墓葬椁室的营造方法。遗憾的是,文献中没有记载椁室营造的具体方法,更未见相关材料或部位的名称。我们也请教了一些文献比较熟悉的老先生,迄今尚不知道这些桩孔应该如何称谓。    
    第三件事是大型青铜鼎腿部范模的发现。这个发现更是巧合,当时我纯粹是出于好奇。2003年秋冬季时,发掘力量几乎全部转移到了南区铸铜遗址。大约9月份的时候已经发现并发掘了一处青铜器铸造间,房屋为方形半地穴式,最重要的是在屋子中间残存有一个的内范底座,系铸造青铜容器后的残余。各种迹象判断,商代曾经在这里铸造过一件口部直径达1.58米的圆形青铜容器。10月份时,在其东北约50米处,又发现一处与铸造间类似的圆角方形半地穴式房址,废弃后的填土堆积为灰土。发掘采用二分之一法,先清理了堆积的一半,发现房间地面中部残存有一个直径约1米的内范底座遗存。在清理另一半堆积时,我正巧过去查看,发现在堆积表面有两个长方形土块,颜色比较单纯。出于好奇,我就用手铲在其端头试着将灰土往下清理一下,发现露出的端头断面呈圆弧状。接着,我请具体负责清理该房址的技工李勇想办法能否翻过来看看。李勇将土块四周往下进行了清理,又在工地附近找了几块砖侧立着围合成一圈,再将水搅拌后的石膏注入,形成一个托体。大约2小时后,李勇找我说翻过来了,请我去看。我看了之后真是欣喜若狂。发现翻转过来后,那两个土块原本竟然是两件被扔掉了的青铜鼎腿部陶范的范模,圆形弧面,其中一件的上部还保留有雕塑出粗放的饕餮纹样,饕餮的眉、眼和鼻等清晰可见。初步判断该范模未经焙烧,范模最大直径近20公分,残高近30公分,如果加上饕餮纹部分,范模的原始高度应接近50公分。通常认为司母戊大方鼎是商代迄今所知个体最大的青铜容器,由口径1.58米青铜容器内范坐和巨型青铜鼎腿部范模的发现可知,商代晚期在孝民屯地点所铸造的铜器中,还有比司母戊方鼎更大的个体。

 

 

殷墟孝民屯铸铜遗址出土鼎足范模(2003)

 

 

殷墟孝民屯铸铜遗址铜器铸造间及鼎足范模起取(2003)

 

    记者:那么,在你的研究经历中,有没有什么特别遗憾的事情?有没有经历过挫折,您是如何面对的?你认为最困难的时期是什么时候?
    王学荣研究员:实质上,考古发掘研究是份总会留下遗憾的工作,无论当时觉得有多么成功,取得多么大的收获。考古发掘研究就是这样,当考古学家收获着一份喜悦的同时,往往很可能也刚刚错过或丢失了另一份珍贵信息,所不同的只是觉悟的时间有早有晚。随着学科发展和需求的不断增加,各种知识、技术和方法不断在完善和前进中,“积累”在考古学研究尤其是考古发掘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十分重要。所以,站在当前的位置去审视过往的工作,比较容易发现瑕疵或失误是很常见的事情。然而,衡量考古发掘研究水平的参考尺度具有很强的时代性,极少有人能够超越未来。故此,当今的考古学家在对待以往的考古工作上应该抱有尊敬和宽容的态度,毕竟二者所处的环境及拥有的条件有很大不同。
    对于我个人而言,从我自身的经历来看,对工作的检讨有的是现时发生,意识到有问题则立刻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改变或完善工作方案;有的则是发掘结束后在整理资料过程中发现;有的则是经历许久以后才逐步意识到存在的问题。其实,我认为对于多数考古学家而言,所谓“遗憾”可能更多存在于第二种情况,即在整理资料过程中往往会发现有些地方不足或出现了错误。当然,这些仅仅是我已经意识到了的部分,深信还有诸多错失或丢掉了信息尚还没有觉悟。
    在偃师商城工作期间,所经历的第二种情况中,我个人认为是1999年冬季偃师商城宫城遗址第十号宫殿建筑基址的发掘。在偃师商城宫城第二号和第八号宫殿建筑基址间,横亘着一条宽20多米,深逾3米的壕沟,沟的底部有近半米后的淤沙层,沟形成年代上限可能至汉代,直到上世纪50年代平整土地时才得以填平。该沟对宫城遗迹的破坏甚重,通常认为壕沟所通过地带应该没有什么遗迹了,故宫城发掘时对壕沟所在地域未进行细究。第十号宫殿建筑是在发掘第八号宫殿建筑时才发现的。发掘表明第十号宫殿建筑基址被壕沟破坏惨重,仅残存基槽北侧边缘很少部分夯土。考古发掘基本结束后整理资料,我突然意识到或许第十号宫殿建筑基址前面有不少水井,尽管基址夯土和院落堆积大多被破坏了,但从壕沟深度判断,水井的下部堆积还应该保存。第八号宫殿建筑是第十号建筑基址废弃后,在其北侧位置新建,二者形制和性质基本一致,系居住功能,具有替代关系。我们在第八号宫殿建筑院落中发现了多达6眼水井,皆为其使用时期陆续开挖并使用,按理第十号宫殿建筑前面也应该有水井。各种层位和组合,及出土物判断,第八号宫殿建筑始建于偃师商城商文化第二期3段,第十号宫殿建筑的始建和使用时间不晚于第八号宫殿建筑,应该属于第一期。由于后期宫殿建筑等改建或新建活动,致使第一期宫殿建筑除夯土基址本体外,其他堆积所剩不多,出土物相对较少,而水井往往却又是出土文物相对较丰富的遗迹单位。属于第三种情况者是关于偃师商城府库遗址的发掘与研究,尽管发表了简报和论文,实质上发掘过程中没有搞清楚的地方仍然很多,尤其是单体建筑的结构方面疑惑甚多。因此,正在撰写的偃师商城遗址考古发掘报告中,在关于府库这一章节,我占用了相当篇幅来尽可能详细地记述当时的发掘经过,以期与更多同仁一起研究。同时,近期我也仍在构思相关反思的文章。
    安阳孝民屯遗址发掘我始终比较遗憾的是有几处水井或祭祀遗存因种种原因而没有发掘清理完毕。2003年在南区的发掘中一些初始判定为水井的遗存,有些被证明还存在祭祀堆积遗存,因地质问题导致几个水井未发掘至底部。主要原因是发掘显示在深度约6米左右的层位,有厚约半米的流沙层堆积,发掘时没有办法解决沙层泄露问题,更没办法处理沙层泄漏后所造成的地质坍塌问题。如上半年在位于南区中北部半地穴式房屋群西南和东南各发现一个商代的水井,深度近10米或者以上。因为安全因素在挖与不挖之间我摇摆了很长时间,最终在该区域附近工作基本结束后选择了发掘位于东南角的水井。发掘采取大面积扩展土方的方式,前后时间延续达2个多月,扩方发掘出来的土“堆积如山”。清理发现该水井的堆积中自上往下有五个层面上埋置以猪或人的遗骸,其中前四个层面各埋猪两只(首层还有一具人骨残骸),第5层次即在深度约9米处,埋置3个人的完整个体。而另一个水井则没有发掘。再如,下半年在南区南部铸铜遗址区域发现一个开口呈长方形的水井,清理至深度约1米时,出土呈侧身状的马的遗骸一具后则停止了发掘,该水井深度达10米以上。
    要说挫折,我想每个人都不可能在所有问题上一帆风顺,成长的过程中无疑会有或多或少的挫折,我觉得我个人也是在挫折中慢慢发展到现在。其实,挫折常有,关键是你如何对待,如何战胜和迈过?挫折更多的时候就像一道道门槛,每一次迈过都会给自己增添不少信心,同时也添加了学界和同事对你的认可。我个人的方法是不轻言放弃。譬如,我是1993年开始往外投稿,第一篇稿子就被退了回来。第二篇稿子是《偃师商城宫城之新认识》,也同样被退稿,后经张长寿和郑振香等多位先生的审阅和推荐,3年后在1995年5月召开的“中国商文化国际学术讨论会”上发表并受到好评。其后,我个人认为研究的代表作《偃师商城布局的探索与思考》和《偃师商城宫城布局与变迁研究》两篇文章也都遭遇过退稿。1996年在撰写多卷本《夏商卷》时,关于偃师商城遗址的商文化分期框架起初没有得到主编等认可,分歧首先主要集中于是参考借鉴郑州二里岗文化的四分法传统还是三分法,我个人认为是三分法;其次是对第三期5段的认识上(其实,最早辨识出的是邹衡先生,但先生将其归属为二里岗文化下层偏晚阶段),其是否能够独立存在。另外,在关于偃师商城宫城遗址布局上,在初稿中我提出宫城北部可能存在水池等遗存,并出具相关理由,但也未予采纳。所幸的是大家都比较民主,面对这些分歧,我既没有放弃也没有附和,而是在工作中更进一步努力并多方验证,以实证自己观点的可信性和科学性。
    要说最困难的时期,我认为是2003~2004年负责殷墟孝民屯遗址发掘的一年。尽管1996年至2001年这五年中,偃师商城宫城遗址持续大规模发掘,尤其前三年遭遇的困难比较多。譬如因耕地赔青、用工、民工工资等问题,发掘工地数次出现民工罢工、滋事阻挠,甚至集体到考古队驻地争吵等致使无法正常工作的局面,与村民、生产队长、村长和村支书等不同层面多次进行艰苦沟通和协调,甚至请偃师市主管副市长出面协调等都经历过。比较而言,我还是认为殷墟孝民屯最难。这次发掘我们是执照奉命进行,从2003年4月5日正式发掘开始至次年3月底的整整一年时间里,来自各方的压力实在是太大了,我几乎坚持不下来。
    首先,是环境压力。2003年“非典”肆虐的时期,我们实际上是被隔离在安阳了。之前,从来没有接触过的“84”消毒液,以及抗非典中药等自然成了生活中的重要部分,周围的村庄等对我们这些来自北京的人员更是“坚壁清野式”地防范。我们一边防范非典,另一方面还要抵御和消除非典对发掘工作造成的影响。除了我们自己每日在一起集体吃饭的50多人外,工地上的数百名民工来自附近好几个乡,可见处境之复杂和危险。记得大约是6月份的一天,来自内蒙的技工张林到我屋里说,他有些发烧。尽管心里害怕,但还是镇定下来说让他尽快去安阳钢铁公司医院看看,结果张林被诊断为是感冒。最没让我想到的是一周后,张林又来跟我汇报说他又有些发烧,而且同屋的王泽等也有些发烧。这次我只觉得大脑“嗡”的一下,冷汗都出来了。赶紧安排他们屋里所有人暂停工作,尽快全部到医院检查。在随后焦躁地等待结果中,可想有多害怕!幸好这次结果还是感冒。
    其次,非常严重的空气污染。在我们发掘区的南侧和西侧都紧邻着安阳钢铁公司的车间,车间排放出来的五颜六色的烟气夹杂着大量粉尘。尤其加之地理因素,安阳自4月至6月下旬(小麦收割期间),几乎每天都刮南风。故此,我们的工作现场整天都被工厂污浊的烟气和粉尘覆盖着,恰似经常处于“沙尘暴”之中,有时呛得人甚至有些呼吸困难,很多情况下大家都戴着口罩工作。

 

 

殷墟孝民屯发掘现场(2003)


    其三,来自外界质疑和不解的巨大压力。从发掘开始就不断有先生对该项目进行质疑,不但在多个场合发言批评,还在报刊文章中点名批评;同时,还有一些错误的传言,造成管理层的误解,也向我们施压。如上面提到的大型青铜容器内范底座被一个近现代盗墓形成的盗坑所破坏,可国家文物局却批评我们为什么自行决定对这么重要的遗迹进行了解剖等等。我想可能正是这种巨大的外部舆论压力下,作为本项目的直接管理方河南省文物局其副局长孙英民先生亲自挂帅,冒着非典的危险,多次组织专家到发掘工地,其中如张长寿、高炜、郝本性、杨育彬等先生都是数次亲临现场,对发掘现场、文字记录、照片和图纸等进行仔细检查和指导,尤其是先生们每次都用很长时间对发掘文字记录和图纸等进行认真核对。国家文物局单霁翔局长在11月份到达发掘现场进行考察,鼓励我们排除压力,保质保量完成发掘任务。然而,他可能并不知道,约略此时上面还有一种声音是要求我们停工等待检查。12月期间,我们还分别赴北京和郑州进行工作汇报,其中在国家文物局七楼会议室,张忠培、徐光冀、李伯谦等先生和国家文保司相关领导出席了汇报会。
    2004年3月29日,国家文物局张柏副局长为首的国家文物局专家组亲临安阳对项目进行检查,规模庞大的检查队伍中有邹衡、黄景略、严文明、徐苹芳、张森水、谢辰生、叶学明、张长寿、郑振香、杨锡璋、刘一曼、高炜、杨焕成、郝本性、杨育彬等先生;国家文物局文保司副司长关强、文保司考古处处长李培松,河南省文物局局长常俭传、孙英民,社科院考古研究所所长刘庆柱、王巍,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孙新民、张志清等相关单位的多位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也都参与了这次检查工作。当天的气氛很紧张,连空气也似乎凝结在了一起。先生们仔细检查完发掘现场,查看了图文记录和部分出土实物标本后,我进行了综合汇报。虽然检查结果对发掘工作进行了充分肯定和表扬,但是我除了身心疲惫外再也没有其他感觉。
    其四,是突发事件。大约是11月的一天下午,工地结束一天的工作后乘车返回驻地,我自己开车回来不久,乘坐大客车的技工郭现坤告诉我大客车差点儿酿出了车祸。原来,他们乘坐的大客车在经过铁路道口时,发动机突然发生了灭火,汽车停在了铁路线上,此时也恰巧有火车从远处开来。汽车司机忙乱中即没有打着火,也忘了打开车门让大家赶快下车逃离。在所有人惊恐万分中,万万幸的是火车最终停在了车旁。突发事件往往是不可思议的事情之集合,隐隐中总是感觉有股神秘的超能力量有所介入。譬如,那是一个有人值守的铁路道口,但那天鬼使神差般地道口没有关闭,而大客车又莫名其妙地行至道口中央灭火,……。这件事迄今每每提及都仍十分后怕和恐怖!那辆大客车中的乘客中除了我们的技工外,还有几十位吉林大学91级考古专业本科和四川大学考古专业硕士研究生92级等实习的学生。
    也是这一年,我儿子三岁,在我带领众人在安阳奋战的同时,处于非典重灾区的北京,我爱人也在负责并组织几个检修队伍对电厂的设备进行抢修。由于紧张和劳累过度,她留下了高血压的后遗症。往事不堪回首!

 


    记者:您如何看待这么多年以来的工作和成绩?或者说取得这些成绩的背景基础是什么?
    王学荣研究员:我想可用“天时、地利、人和”这六个字来概括。
    “天时”主要是指赶上了好时候,工作的大环境相对稳定,科研工作保障比较有力。首先,国家的大环境相对稳定。与前辈们相比,我们这一代考古工作者相对可以全身心投入到科研工作中来,鲜有其他干扰。其次,社科院考古研究所的科研环境相对稳定。考古所的科研组织结构,为大多数科研人员提供了能够帮助其长期持续地专注于某项领域或方向进行研究的充分条件。其三,科研项目相对较多,经费不足对科研工作的影响和制约逐步减弱。
    “地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研究对象的重要性和影响力在中国古代文明史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自二里头遗址始,中国历史上夏商周三代至汉唐时期最为重要的都城遗址,大多数是由考古研究所长期专门从事发掘研究工作,各个遗址的考古研究积淀深厚,其研究成果始终被学术界高度关注。我个人有幸长期在偃师商城遗址从事考古工作,而偃师商城遗址的研究近三十年来,始终是夏商考古学关注的焦点之一。其次,人才济济,土壤丰厚。考古研究所是中国考古学界专业人员质量和数量都最为集中的单位之一,为年轻人的成长奠定了诸多优势。同时,长期以来,考古研究所培养和拥有一大批高技术的技工队伍,是科研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科研辅助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就殷墟孝民屯发掘而言,除了上述人才优势外,我个人感触很深并特别强调的是,在短短一年左右时间殷墟孝民屯考古发掘之所以能够完成那样大的工作量,发掘质量获得好评,其间还有一股力量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那就是长期活跃在安阳考古第一线的民工队伍。他们中有一大批发掘清理操作技术超一流的人才,除了因文化程度所致而不能够胜任发掘记录工作外,发掘操作中其对遗迹遗物清理要领之理解和执行能力之强悍之精准,足以令几乎所有考古专业研究人员和技工等惊叹和汗颜。所以,正是拥有这得天独厚的地利条件,我时常觉得自己之所以做出了些成绩,除了自身努力外,很大程度上仰赖我们拥有的资源优势。简言之,并不是我们个人能力有多么强,而更多的因素是与同行相比,我们能够有机会长期在如此重要、如此著名、如此引人注目的遗址上工作,是这些古代遗址的光辉衬托了我们。

 

偃师商城宫城遗址发掘(1998)


    “人和”方面,我始终觉得考古所的科研氛围不错,绝大多数科研人员的精力多倾注于科研工作,相互合作和谦让占据着主流。就我个人而言,这几届所领导的信任和提携自然很重,周围同事和下属的鼎力支持更是必不可少。诸多师友的支持和帮助中,相对而言我想杜金鹏和胡秉华两位先生是对我工作影响最大的伙伴、朋友和榜样。
    杜金鹏先生长我10岁,我与杜先生真正的共事始于1996年,当时他从二里头队到偃师商城队任队长,至今已经15年有余。其间,从田野考古队到现在从事文化遗产保护,我们始终是搭档,我做他的副手,交流与沟通最多。杜先生的勤奋、学识和工作能量等之强,学界有目共睹,大家都比较熟悉。除此外,我比大家感受更多的是杜先生对同事、对工作的热情,工作的灵活性,以及对同事的宽容和谦让。十多年来,我个人性格所使,有时容易头脑冲动,处理问题简单化,为此没少给工作造成被动局面。可是,杜先生从未因此而批评和责怪过,出现问题总是他自己亲身去面对和解决,从不回避和推脱。这点不但对我,对他人也一贯如此。他是一个勇于承担责任的兄长,一个能够总是给予下属安全感的可信赖的上司。我想,多年来我始终在一个比较团结奋进的团队氛围中工作,大家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取得诸多不俗业绩,其中与杜先生的领导有很大关系。
    我与胡秉华先生共事始于1998年秋季,先生当时已经退休了。十多年来,从偃师商城遗址、到安阳殷墟孝民屯遗址,再到目前的山西大河口遗址西周墓地M1出土漆木器等实验室考古,先生始终与我们并肩奋斗,共克难关,是我工作上的良师、益友和榜样。胡先生退休前曾长期在考古所山东队工作,足迹几乎遍布山东全境,实践经验十分丰富,责任心极强。初到偃师商城队时,先生已经65岁,我们请先生作发掘现场顾问,其实胡先生完全是将自己作为一个全职的发掘队员要求,每日都与年轻的同事们坚持在田野现场,共同分析和解决问题。2003年殷墟孝民屯发掘时我委托先生做发掘工地总记录,面对非常恶劣的工作环境,先生始终与大家一起坚持工作,一丝不苟,兢兢业业,以实际行动鼓励和影响着参与奋战的所有人员,深受大家尊重和敬佩。在殷墟孝民屯这年,先生年近70岁。近两年来胡先生已经近八十岁了,还仍然每天坚持到实验室工作。尤其去年,先生腰部皮肤患带状疱疹,痛痒难忍,中医和西医都在介入治疗,前后持续半年有余。我时常劝他注意保养身体,在工作不紧张时就暂不要来所了,至多来半天即可。可是,先生很少能够听得进去,仍然坚持每天到实验室,他心里放不下工作。

 

    记者:您现在的研究兴趣有哪些?或者说您对今后的工作有什么设想?
    王学荣研究员:说到研究兴趣,这确实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实际上,这个世界上许多人在从事的工作,或许都与自己的爱好,或者是初衷,不大一样。真正能够按照自己的兴趣和爱好来工作的人并不多。有人说,把爱好当成工作是一种灾难,但是我觉得未必。就我个人的经历而言,我并不觉得爱好和工作之间有那么明确的界限。爱好首先是一种习惯,一定程度上还具有浓厚的时代特色,其来源或许是某份灵感。而工作却是一个过程,甚至是生活的常态。爱好和工作的关系是动态的,往往还可能会发生转换。工作总会有难易,力求完美是其极限,关键看你自己的衡量标准。当你在工作中追求完美的同时,工作也就在不知不觉中转换成了爱好。所以说,在工作里是可以获得乐趣的。譬如,能够做证实或者证伪的分析,或许本身就是个乐趣。就我个人而言,从内心里喜欢动手操作等“鼓捣东西”的技术,但这十多年来发展的结果,偏偏是思考得多、说得多而亲自动手做的少之又少,致使本来就比较一般的手艺现在都荒废得差不多了。有时看别人动手干活,自己只落得心里空痒痒。
    目前,就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的定位而言,我的研究兴趣主要有两块,一个是考古遗址资源的整体规划,一个是实验室考古。正如前面所说,我个人是来自考古学研究的背景做文化遗产保护,在这个领域里我始终没有忘却思考二者的需求和结合,并在文保中心各类能力培养和资源挖掘及积累方面有意识地积极探索和整合。我的梦想是将来有机会组织一套结构相对完整和系统的团队,再次回到田野一线,以某个遗址为个案,从考古工作、出土文物保护、多学科理论和技术支撑与应用、保护规划与方案设计、展示与宣传等五个领域,比较全方位地、系统地、持续地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工作,探索诸领域协同一体化的工作途径。

 

    记者:您有什么工作或生活上的感想,对中心年轻人有什么希望?
    王学荣研究员:首先,我自己本身就是年轻人,只是比刚刚工作的更年轻的同事们多了一些相关阅历。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每个人所能解决的问题都比较有限,但我们绝对需要以一种开放的心态来对待工作和生活。有时候,我们能够对这个世界有多大的包容性,恰恰决定了,我们以怎样的态度来审视自我。研究工作很有意思,虽然在具体的环节中经常会遇到困难,但真实的东西往往却又会给人以最根本的动力,激发你去奋争和驾驭。我们中心的年轻同事们有着不同的学术背景,虽然一些客观因素造成了绝大多数人不是铁饭碗,但是看得出大家都在努力。给我的总体感觉是,大家所面对的不仅仅是一份工作,其实也是他们的理想。值得一提的是,我们的特点是注重实战,在实践中探索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且各部门都有素养非常好的老师;我们的“大德堂”文化遗产保护沙龙开始起步并逐步走向制度化;我们大家自己的文集《文化遗产研究》第一辑也已经出版等等,这些对大家都是一个很好的交流、学习和提高机会。中心的年轻人多是八、九十年代出生,刚刚踏入工作岗位。我觉得,他们不仅仅需要耐心的指导,其实更多需要的是真诚的鼓励。工作是个漫长的过程,我们都需要热情。真诚希望他们能够脚踏实地,在积累学识和经验的基础上,开拓进取。
    对于刚刚踏入工作岗位的年轻人而言,我觉得除了上述所说的,比较重要的一点是建议大家结合自己的工作开始写文章。写文章既是资料信息熟悉、消化和积累的过程,同时也是总结和反思现有工作的过程,更是提出和发现问题,修正及指引今后工作的重要步骤。所以说,在写文章的过程中你就会发现需要研究的题目实在是太多了,就像是滚雪球一样,只要你不懈努力,就会越滚越大,成果积累就会不断增多。我希望大家结合工作多写文章,很重要的一点也是为了将工作做得更好,基础更扎实。因为,我不觉得一个缺少思考的人能够很好地驾驭资料,能够较好地将工作实质性地不断往前推进。

    记者:感谢王老师接受这次采访,也衷心祝愿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工作开展顺利!
    王学荣研究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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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和收获贵在于坚持――王学荣研究员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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