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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毒养战: 不该遗忘的日寇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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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庭长威廉·弗拉德·韦伯爵士说:“这也是一种类型的战争,或者说通过让中国人染上毒瘾,从而为战争做准备。”图为东京审判。(资料图片)

“没鸦片,寸步难行”,这或许比较准确地表达了日军与毒品之间的关系。侵华日军利用毒品的罪恶,使得日本侵华战争成为一场真正意义上的鸦片战争。

在日本侵略中国的半个世纪中,鸦片贸易伴随始终。日本领事馆、特务机构、陆军、海军、大财团、傀儡政府、日本人操纵的贩毒机构与公司等,在其控制的殖民地、租借地与沦陷区,大规模进行鸦片、海洛因、可卡因生产与贩卖,大肆进行毒化活动。日本政府高层官员,日本士兵、宪兵、警察、浪人,包括“成千上万的大概由天皇释放出来的罪犯”在内的日侨,以及大多数日籍台湾人、朝鲜人,无一例外地纠合于这场毒品战之中,使这场毒品战渗透并影响到侵华战争的方方面面。毒品成了侵华日军进行战争的一种武器。

侵华日军军费从哪里来?

日本侵华战争是靠什么来维持的呢?东京国际军事法庭检方所提供的证据文件——国联与美国财政部文件等相关资料显示,日本利用贩毒榨取的巨额收入,扩充了侵华军费,强化了对殖民地的统治、对沦陷区的控制,鸦片收入成为日本在中国战区战争经济的支柱。

日本对华毒品战从一开始就与日本侵华军费有关。“如若考究日本依靠贩卖鸦片资助侵略战争的肇始,则应追溯到日本把台湾作为殖民地统治之际采取了鸦片专卖制度之日算起。”管理台湾的日本殖民当局推行毒化政策后,在短短数年后的1904年,日本中央政府就停止了向台湾总督府提供财政补充金。赢得了财政独立的殖民当局,不仅加强了统治台湾的经济基础,也为日本政府增加了大笔财政收入,为积极扩军备战的日本军事集团进行日俄战争、侵占中国东北赚得了大量军费。

日俄战争后,为了巩固与扩展其既得权益,并筹划侵入中国其他地方,日本派遣大量的浪人特务来华,这需要一项稳固的财源以支持特务活动,于是在中国贩毒赚钱成为日本浪人特务最方便、最主要的一项“一举两得”的财政收入。1916年,台湾总督府专卖局长加来佐贺太郎向首相大隈重信提出,如果在中国4.2亿人口里有5%的人口吸食鸦片,假定沿用台湾鸦片专卖的方法,每年可以赚5.54亿日元的利润。

殖民当局开辟了这条鸦片专卖赚取军费财源的途径后,侵华日军就进入到这场毒品战的毒化链条上,积极参与在华毒化活动。

日本关东军的主要财源之一就是鸦片税及贩卖鸦片的高额利润。在“九一八”事变前,东北的贩毒活动与日本占领军有密切关系,“关东州”的贩毒活动有日本军队的保护与参与,“从一开始,关东军司令部负责政治事务的第四课即将鸦片作为征服中国的一种特殊武器,据说关东军发动‘九一八’事变的费用几乎全部来自于其第四课和第二课的贩毒网。”1932年6月4日,关东军参谋长致电陆军次长称:“满洲国的财政目前遇到很大困难,由于在维持和平与秩序上面临的困难,很难实现在建国时估计的6400万元收入。由于这个数字中包括了1900万元海关收入和1000万元鸦片专卖收入,而满洲国的估计支出为9300万元,除非它能迅速找到一种方法增加收入,否则满洲国将会处于困境中。”这则东京国际军事法庭检方证据材料很清楚地说明了关东军已把鸦片收入视为“满洲国”的两大财源之一。

1937年1月13日,美国驻上海财务公使在报告中说:1936年9月中旬,日本在通县和北平分别建立了毒品走私机构“东亚同乐社”和“东亚同乐分社”。日军利用从通县往北平调防之际,“携带了大量的毒品,以逃避中国警方的搜查。在毒品被带入北平后,浪人们会将毒品利润的35%分给日军。”

在华中地区,1938年12月10日,美国驻上海财务公使在报告中指出:“在过去的几个月中,上海的日本特务机关一直在从虹口向公共租界和法租界输送波斯鸦片,由14家获日方批准成为其鸦片代理的秘密鸦片商行进行出售。”“波斯鸦片由三井物产在日军授意下,从波斯进口运到上海。每箱波斯鸦片是160磅或1920盎司。三井物产以每盎司5元的价格卖给鸦片商行。鸦片商行的零售价格大约为9元。以这种方式,日军特务机关每箱可赚3000到4000元。”

1938年12月27日,美国驻上海财务公使进一步报告:“为提高收入,满足紧急的军费开支,日方最近与南京的傀儡政权商议,将实施鸦片统一专卖制度。所有现行的鸦片垄断规定将立即废止,同时,在江苏、浙江和安徽建立一个名为禁烟总局的中央垄断机构,在中国这片区域的整个日战区内全面负责鸦片专营,包括鸦片的进口、运输和分销,发放许可,指定销售代理和征收鸦片收入等。”

在华南地区,日军占领广州后,亦将鸦片收入视为重要的财源。日军特务部控制了鸦片的贩卖并鼓励鸦片消费。特务部通过福民堂控制了广州鸦片贸易,其贩毒所得收入“到目前为止全都缴纳给了日军的特务部,并归入一项‘特别基金’”。

从这场毒品战中,日本人究竟攫取了多少利润?又有多少利润成为了日军侵华的军费?我们不得而知。日本历史学家江口圭一对华中宏济善堂(日本特务里见甫创办的鸦片经营机构)牟取鸦片利润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从1939年6月到1944年4月,华中宏济善堂在不到5年的时间里,竟从经营鸦片中牟取了10亿日元的巨利,“若用此款建造当时日本最新型翔鹤或瑞鹤级航空母舰(载重25675吨,搭载飞机84架,每舰造价8000万日元)即可建造12艘之多。”

中日战争全面爆发后,蒙疆地区成为中国沦陷区全部鸦片来源之地,其数额巨大的鸦片销售量也十分具有说服力,伪蒙疆政权从1939年至1942年度鸦片销售总量为1982万两,其中销往上海1098万两,销往华北482.5万两,销往“关东州”238万两,销往日本84万两。如此巨额的鸦片销售量,其所获鸦片收入的相当部分成为开发蒙疆地区矿产资源、实现日本战时蒙疆地区产业开发计划的资本,以满足侵华日军对能源的需求,“其供给之主要资源有国防工业、重工业之基本原料铁、煤炭,以及羊毛等重要军需品。尤以铁及煤炭,更是日本最需要之物品。”

日军与毒品

南满洲制药KK社长山内三郎曾撰文承认,20世纪20年代,日本“众多的技术人员和工人纷纷去中国大陆,并在当地组成了产供销的网络。其中也有富山的药行商人。当地的生产组织主要扎根在满洲和华北的日军驻地附近,在日军充分保护下,利用热河生产的鸦片制造海洛因。”“日本制药者开始就地生产的地方,无论是满洲还是华北,都是在日军的驻屯区域内,不仅把日军作为隐身草,而且会得到充分的保护,可谓固若金汤。”1934年,山内三郎所设立的南满洲制造株式会社大量生产海洛因,走私进入冀东转运华北各地。为保护其安全营业,日本宪兵甚至发给贩毒者“安导券”;贩毒者因获利巨大,向日军捐献飞机。

关东军与华北驻屯军是进行毒化活动最为突出的侵华日军,东北与华北是日本进行毒品侵略的主要地区,是日本战前与战时制毒与贩毒的重点区域。关东军制造了“九一八”事变,华北驻屯军蓄意挑起了卢沟桥事变,他们都是进行侵华战争的急先锋,也是毒品侵略中国、浸满了毒品罪恶的贩毒军队。为了增加其“机密费”(特务费)的收入,关东军与华北驻屯军直接参与贩毒。在东京国际军事法庭上,证人皮特·J.劳莱斯作证:日军占领北平城后,日本军车在城中大量运输鸦片。在中国沿海,日本用军舰运送毒品,“日本炮舰在中国大河区也做同样的事。”

国际著名间谍万斯白曾这样描述侵华日军:“哈尔滨有一家日本商行专门运输鸦片入中国,他们把印有‘日本军用品’字样的鸦片用日本船运往天津、北京、汉口及其他各埠。该行的职员全部穿便服,装扮成普通商人的模样。装载着鸦片的船只每天都打着运送日本军用品的招牌川流不息地出现在中国内地的各个港口,特别是以上所说的天津、北京等有日本驻军的中国城市。如果某个中国城市没有日本驻军,这些船只上面就会打上外交物品的字样。甚至日本的军舰也充当起了毒品运输船角色,日本的大型军舰经常往中国的沿海城市运送毒品,而在大型军舰进不去的中国内河,日本军方采用小型炮艇运毒。中国的各大河流之中都有日本的运毒船。”

中日战争全面爆发后,日军为了筹措军费,大量运进波斯鸦片。在日军授意下,波斯鸦片被运抵上海,存放在军用码头的仓库里,并派士兵把守。日本特务里见甫受华中方面军特务部楠本实隆大佐邀请到上海负责毒品贩卖工作,兴亚院华中联络部授意成立毒品贩卖机构华中宏济善堂以牟取巨利,为侵华战争提供财力物力支持等,东京国际军事法庭检方提供的证据文件以及里见甫等证人的证词都证明了侵华日军与这场毒品战之间的关系。

在中日战争期间,关东军、华北驻屯军、驻蒙军、华中派遣军、特务部,以及日本海军都策划并直接参与了毒品的运输与贩卖、默许与保护毒品生产与贩卖、操纵傀儡政府推行毒化政策、引诱与胁迫农民种植鸦片等毒化活动。由于侵华日军的全面参与,使得其军事进攻与毒品进攻相互配合、紧密纠合在一起,甚至连战败逃亡还要依靠鸦片。

1945年8月9日,苏军进攻盘踞在东北的关东军,关东军迅速溃败。关东军特务处军官木村明说,“钱已经用完了”,“逃跑路上,我们只有用鸦片换东西吃。没鸦片,寸步难行。”为了掩盖关东军贩卖鸦片的事实,关东军总部的鸦片被及时地挖洞掩埋掉,否则,“关东军将因贩卖鸦片而被世人耻笑。”“没鸦片,寸步难行”,这或许比较准确地表达了日军与毒品之间的关系。侵华日军利用毒品的罪恶,使得日本侵华战争成为一场真正意义上的鸦片战争。

毒品:侵华日军进行战争的一种武器

日本推行的对华鸦片政策,兼具了战略与财源两方面。中日战争全面爆发前,日本在华的贩毒活动与军事挑衅、政治渗透紧密结合;全面战争爆发后,日军的武力进攻为沦陷区大肆进行毒化活动打开了局面,烧杀抢掠等战争暴行与毒品侵华暴行互相配合。始终未变的,是贩毒所得一直作为日军与傀儡政府的主要财源。

毒品既是日军间谍刺探情报的伪装,也是日军间谍的活动经费,毒贩与日军间谍二者身份合体,贩毒与收集情报同时进行。这些毒贩一边大规模半公开地、甚至公开地参与贩毒,将其贩毒所得用作策动阴谋活动的经费,一边为侵华日军刺探情报、搜集信息,成为日军侵略中国的尖兵。这些危害中国的贩毒间谍,甚至成为日军制造事端、挑起战衅、杀戮中国军民的借口。1931年6月,日本陆军大尉中村震太郎,奉日军命令到中国东北执行秘密军事侦察任务。“中村大尉携带着武器及药品,他所卖的药不是医疗用药而是麻醉毒品。”6月26日,中村大尉被当地驻防的中国屯垦军第三团(团长关玉衡)所部拘获。驻军在审问取得证据后,枪毙了这名日本间谍,“于是,引起了第二个‘事件’”。日本内阁就“中村事件”进行专门讨论,对中国政府进行威胁,日本报纸重复申述“满洲问题除行使武力以外,别无解决之途”。仅仅三个月后,日军制造了柳条湖事件,发动了“九一八”事变。虽然日本制造“九一八”事变蓄谋已久,但“中村事件”至少成为其中的一个借口。

随着日军对中国领土的践踏,毒品更加疯狂地蔓延。与大屠杀等战争暴行一样,这也是侵华日军犯下的战争暴行,是日军进行战争的方式。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庭长威廉·弗拉德·韦伯爵士说:“这也是一种类型的战争,或者说通过让中国人染上毒瘾,从而为战争做准备。”江口圭一教授说,日本“在占领区、殖民地这样大量地生产、贩卖和使用鸦片的战争,在历史上也是罕见的。日中战争是真正意义上的鸦片战争”。

在东京国际军事法庭上,中国检察官向哲浚陈述了日本在中国使用鸦片与其它麻醉品的战争暴行,严词指出了日本“鸦片侵华”的罪恶:

“我们的证据将证明,在日本军队侵略任何地方之前,日本的军方和民间机构就会大肆从事非法的鸦片和毒品贩卖行为,这不仅发生在日本租界内,而且遍及中国各地。这些机构将海洛因、吗啡和其它鸦片衍生品的生产引入那些之前并不流行毒品的地方。由于当时日本人在中国享有治外法权,他们的运作几乎完全不受中国法律管辖。这种非法活动的意图和结果是压制或完全击败中国人试图控制毒品威胁的努力。毒瘾对身体的危害众所皆知,这使得日本人妄图使几百万中国人在侵略面前束手就擒的野心昭然若揭。

“日本领事馆从不采取积极行为阻止日本人从事毒品贩卖,或是充分地惩罚因毒品违法而被中国或其他国家警察抓获的日本人,这显示了这种非法活动的官方性质。这种不作为与日本当局对向本国人出售麻醉品的日本毒贩的严厉处罚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证据将显示,当日本人占领中国的每个地方后,该地区就会成为向下一个地区进行毒品进攻的一个据点,这种形式的武装侵略被日本人称为‘平定’。在这方面,证据显示,从‘满洲国’傀儡政府建立开始,到以后的华北、华中和华南,日本人控制的傀儡政府都遵循了同一模式,即废除了中国关于鸦片和其它麻醉品的法律,建立了鸦片专卖机构,表面上像是鸦片控制机构,实际上却是所辖区域的鸦片和麻醉品独家贸易商。接下来就是在日本人控制的地区开设了大量的鸦片烟馆,划定更多的土地种植罂粟,大量进口鸦片和麻醉品,但却没有依照所谓的鸦片专卖目的而采取任何控制鸦片的措施。

“在控制鸦片以达到禁止目的的伪装下,日本人控制的傀儡政府从鸦片和麻醉品交易中获得了巨额收入。

“总之,证据将显示日本人扶植的鸦片和毒品交易有以下两个目的:

(1)削弱中国人民抵抗的毅力和意志;

(2)为资助日本军事和经济侵略提供巨额的收入来源。”

(本文作者韩华为史学博士,现供职于国家图书馆,其撰著的《罪证——从东京审判看日本侵华鸦片战争》即将由中国言实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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