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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国家常备武装:绿营兵制及战斗力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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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绿营士兵 绿营是清朝国家常备兵之一,清朝由汉兵编成的分驻在地方的武装力量,用绿旗做标志。清朝中期以前,绿营尚称精锐。但以后承平日久,营务废弛,日趋腐败。同治至光绪年间历经裁汰,最后被改编为巡防营,失去了常备军的作用,绿营之制仅存空名而已。 按照《乾隆大清会典则例》,清朝中叶全国绿营分为六十六镇、一千一百六十九营(其中标营三百三十六个、同城协营六个、同城营四十四个、分防协营一百六十九个、分防营六百一十四个),兵员共计648,345人,分布在内地十八省各城要害,可谓星罗棋布。

  绿营主要是步兵,分为战兵和守兵两种,此外尚有马兵(骑兵)和水师。其营制分标、协、营、汛四种,总督、巡抚、提督、总兵所属称标,副将所属称协,参将、游击、都司、守备所属称营,千总、把总、外委所属称汛。标、协管辖一至五营不等,营以下分若干汛。

  每营的人数少则二三百人,多则六七百人。按道里远近,计水陆冲缓,分汛布防。其建制分京师、行省、边区三个方面。京师设巡捕五营,统于步军统领。在内地各直省,均有绿营兵驻守,但经制及兵额不一,其中闽广最多,安徽最少。绿营的军职,以总督为最高,节制总兵以下各级军官。而各省区绿营,自巡抚、提督、总兵各标以下,统归所在总督节制。巡抚原则上不节制提镇。但在不设总督的省份及巡抚兼任提督的省份均可节制镇协。

  此外,江苏、湖南、福建、台湾、甘肃、新疆和贵州等省,巡抚也有节制总兵之权。总督、巡抚、提督、总兵除了统辖本标官兵外,还兼辖若干协营。个别省份的八旗驻防将军,如伊犁将军、成都将军亦统辖、节制部分绿营兵。在边区,新疆、蒙古和西藏建立了屯戍制度。地方绿营基本任务是“慎巡守,备征调”,此外还担负差役、西北用兵、东南海防和边防、屯戍、河工、漕运、守陵等任务。绿营的这一套严密的组织系统,发挥了臂指相使的镇压功能,成为清王朝维护其统治的主要支柱和武装力量。

  清朝为了防止藩镇割据,骄兵跋扈,在绿营中采取了一系列防范措施。第一是以文制武,地方绿营的各级统兵官均归地方最高文官统辖或节制。第二是确立了一套互相分权,相互牵制的体制。如总督有权节制巡抚、提督、总兵,而提督和部分巡抚也可节制总兵以下各级武官。遂分散和限制了总督的指挥权。又如总督、巡抚、提督都有调遣兵马的权力。但是,除了统辖为数不多的本标官兵外,都不直接统辖其它镇协营兵。重兵是由总兵管带,而总兵虽有管带兵马的职任,却无调遣兵马的权力。这都是为了防止兵权过于集中。第三是实行兵皆土著,将则调补,兵籍和兵饷的发放统归兵部的制度。于是将不得私兵,兵不为将有,权力悉归中央。

  绿营完全由汉人组成,编为标、协、营及汛。士兵为世兵制,父死则子继,由汉人统帅。绿营的官阶大致上依照明朝的制度,由高至低分别为提督(省/标)、总兵(镇)、副将(协)、参将(营)、游击、都司、守备(地方)、千总(驻点)、把总。

  提督全名为“提督总兵官”,统领一省绿营,受文官总督、巡抚所节制。各省兵力大小不一,由万余到六七万不等;提督之下为总兵,主管一镇的绿营,兵力从千人至两三千人不等;再下面的为副将,管理一协的兵力,约数千人左右;副将以下就是参将、游击、都司、守备,所统辖的称为营,兵员数量各有不同;在最下面的为千总与把总,负责统领一汛,也就是一个驻地,士兵由十数名到上百名都有,後来更设有“外委千总”与“外委把总”,设在他们之下,职位与千总、把总相同,但薪俸较低。

  另外从总督到总兵都有自己直属的绿营兵,称作“标”,如“督标”(总督)、“抚标”(巡抚)、“军标”(四川、新疆将军)、“提标”(提督)、“镇标”(总兵)等,大小和协相同。“标”的统领官称“中军”(地位相当于现代的卫队队长及副官长),督标中军由副将担任,抚标中军由参将担任。

  绿营兵多数为步兵,但亦有马兵与水兵,常用武器有刀、枪、矛、箭这些冷兵器,但也有如鸟枪、铳枪、抬枪甚至大炮的热兵器,可是他们的装备与待遇明显比八旗差。

  绿营发展到康熙年间已成为一个严密的制度,将兵由兵部直接统辖,将领无法直接统兵,兵卒平时分派各地作为差役,战时才临时分发给将领,做到将不知兵、兵不知将,有效地防止汉人拥兵自重。

  马兵为骑马的部队,步兵为步行的部队,守兵为后勤部队,马兵和步兵又统称为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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